把城乡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论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法治是城乡基层治理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强调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把城乡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就基层法治建设而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基层社会矛盾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规模群体化等特点,传统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办法难以应对当前多元化的矛盾和诉求。同时,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处理纠纷的意识有待加强。

把城乡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要健全法律服务体系。探索司法所统筹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机制。推进“三书模式”制度化规范化,逐步拓展应用领域。推行“随身+”“四点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把城乡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要创新网格化服务。推动“网格化管理”向“网格化服务管理”转变,实现居民网格化服务全覆盖。坚持大联动、微治理,运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探索“互联网+社区治理”精细化治理新模式。

把城乡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要完善矛盾调处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诉非衔接”“公调对接”等机制,构建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

把城乡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要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深化“主动警务战略”,一体推进乡村(社区)警务、破案打击和城区巡防专业化建设。

优化防控机制,完善主城区(特控区)治安联勤警务站,建成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标准化城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法治在基层治理中至关重要。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社会治理面临很多新课题、新挑战。全市上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攻坚克难、砥砺前行,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评论员)

责任编辑:吴必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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