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理让城市更宜居——写在《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之际

2018年7月1日,《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次颁布的实体性地方法规,标志着我市城市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一年来,全市上下始终保持对“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的高度认识,致力建设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同频共振、同向发力,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着力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果,城市管理水平迈上了新台阶。

过“五关”条例“应运而生”

谁曾想到,条例的产生前前后后经过了一年多时间,实属来之不易。经过市人大常委会积极申报和努力争取,省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12月作出决定,德阳等13个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2016年1月,在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依法设立,我市有了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案的专门机构。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着手制定管立法的法规——《德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2017年1月提请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4月5日发布公告正式公布施行。

在制定《德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同时,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启动了5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着手实体性法规的立法准备,将第一个实体性立法项目初步确定为城市管理领域。2016年7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市人大法制委和城环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执法局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赴安徽省合肥市、淮南市学习考察城市管理立法工作。之后,市城管执法局积极着手做好我市第一个实体性法规的立法调研、论证、听证、文本起草等立法准备工作。通过对当前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梳理,认为亟需制定一部调整范围更广、操作性更强、更能体现德阳特色的综合性城市管理条例,以满足当前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迫切需要,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立法条件成熟时再进一步细化制定单项法规。对此,市委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同意采取“分步走”的做法,将立法项目名称正式确定为“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

按照《德阳市地方立法条例》规定,《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出台要经过提出、审议、表决通过、报请批准、公布施行等五个环节。2018年3月29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该《条例》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宣传营造贯彻实施氛围

该条例正式施行后,我市始终把全民普及作为条例顺利贯彻实施的基础工作、前提条件来抓,制定全市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意见,对宣传贯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018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在市区文庙广场联合举办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条例宣传活动。市级相关部门以此为契机,以“法律七进”为载体,多形式、多手段开展条例宣传宣讲工作,制作条例专题录音和宣传片,在媒体平台循环播放;省、市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30余次,推送以案释法报道10余次;印发条例单行本、宣传单等13万余份,设置条例宣传路名牌、公交站台宣传栏90余处,利用城区公园、广场、商铺等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近3万条;开展条例主题宣传活动30余次,推送条例解读专刊90余期,发布条例宣传信息80余条,在交通安全日、消防宣传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组织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公园、进学校等宣传活动90余次,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强实学提升贯彻实施能力在条例贯彻实施中,把条例作为学习教育重点内容,以政府常务会和市级部门党委会、局务会、工作例会、职工大会会前学法等形式为依托,结合“书记讲法”“律师讲法”“专家授课”等方式,推进条例学习工作落地落实。

自条例颁布以来,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市级相关部门组织条例专题学习120余次,组织专家到市级部门、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等单位深入开展条例专题培训10余次,开展条例专题解读20余次。同时,全市城管系统针对占道经营、违法建设、油烟污染等频发、重大违规行为,经常性组织一线执法队伍开展执法演练和案件剖析活动。组织全市城管系统干部职工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全覆盖的条例知识网上问答。

立规章健全贯彻实施机制

2018年9月17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各县(市、区)也在辖区内划定了城市化管理区域,进一步压实条例贯彻实施的属地责任。《德阳市市级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现已正式印发实施。《德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期将推进《德阳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等有关城市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立法工作,与条例相衔接的法规制度将逐步完善。城管和公安部门之间,积极探索推进“公安+城管”联勤联动工作模式,已在市区文庙广场、世纪联华广场、火车北站站前广场试点,在市容秩序治理上,初步形成公安和城管相互配合保障、相互补充支撑的良好局面,有力有效维护条例权威。

严管治确保贯彻实施成效

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法定权力和法定义务相统一、法治成效和社会成效相统一,抓严抓实市容管理、环境治理,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认真履行城市管理有关职责,确保条例贯彻实施见到实实在在的行动和成果。

市城管执法局认真履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职责,先后开展城市管护水平提升、市容秩序重点问题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500余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00余件,整治坐商跨门经营15000余次、流动商贩占道经营64000余次、泄漏遗撒车辆1800余辆,规范乱停乱放非机动车17000余辆,依法拆除20余处违法建设等。公安部门严把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在辖区设置专项整治固定执勤点、流动巡逻组,严查严处车辆乱停、犬只乱溜、红灯乱闯等违法违规行为现象,先后对21家砂石加工企业和120余家砖瓦厂进行了集中整治,责令关闭“散乱污”企业9家,办理涉水环境犯罪刑事案件13件。水利部门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强城市河道、湖泊水域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城市防汛减灾各项工作,对6县(市、区)和德阳经开区的127个乡镇的21247处防汛重点部位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切实增强城市安全系数。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也积极行动,紧贴“建设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推向深入。

“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总体取得了初步成效。”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促进了管理环境改善,进一步凝聚各界遵守条例、执行条例、维护条例共识,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二是促进了管理素质提升,全面提升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理能力水平;三是促进了管理水平提升,以不断健全的标准体系和制度机制引领和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市容市貌基本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市民在城市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得到了增强。(记者肖盛雄)

责任编辑:吴必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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