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使用人信息管理的必要性——《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解读(3)

日常生活中,小区业主免不了要跟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打交道,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自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了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能更好地服务、管理小区、掌握小区的业主居住情况,确保小区秩序井然。因此,《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业主买卖、租赁、继承、赠与、借用房屋的,应当采取书面报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

该条规定,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业主在买卖、租赁、继承、赠与、借用房屋时,应向物业公司或业委会告知相关情况,是业主应尽的义务。这能有效确保小区人员的管控,在预防和减少犯罪、精准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稳定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记者徐皓)

责任编辑:吴必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