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区的法宝——《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解读(一)

物业管理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随着城镇化发展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也进入了一个迅速发展的时期,对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作用。

2017年初,我市起草了《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建议稿,并经过多次征集意见、讨论、修改、审议,最终制定了《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作为我市第二部地方性实体法规已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德阳继《德阳市地方立法条例》后取得的又一重要地方立法成果。对改善我市人居环境、优化城市基础配套、构建和谐社区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

《条例》共八章五十二条组成,分别对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文规定,明确了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三者的各自权利和义务。即日起,本报特邀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以问答的方式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1、德阳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谁负责?还有哪些部门参与物业管理工作?

根据《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工作,建立物业管理信用信息档案,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大纠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完善物业服务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协调处理因配套设施不完善而产生的纠纷;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违规装修、毁损绿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行为;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指导安全防范工作,依法调处治安纠纷,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监督检查价格公示,查处违规收费行为;消防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依法查处占用消防通道、毁损消防设施等行为。

2、业主买卖、租赁、继承、赠与、借用房屋要履行什么义务?

根据《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业主买卖、租赁、继承、赠与、借用房屋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通过书面报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管理小区的物管公司或小区业主委员会。

3、业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根据《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小区业主人数较少,经过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中的事项。(记者徐皓整理)  

责任编辑:吴必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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