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出台

救助对象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孤独症儿童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力争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根据《意见》,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2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放宽至14岁。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德阳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救助等。标准为: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的,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开展康复训练的,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给予辅助器具适配的,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各地依据本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可拓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精准服务项目内容,根据残疾儿童家庭情况和实际康复需求,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救助流程:对象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通过“开放量服”自助业务办理等方式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康复救助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对象审核,县级残联组织应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标准对残疾救助对象提交的康复救助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必要时可在市级及以上残联组织和卫计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作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救助服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机构选择一般应遵循就近就便原则,确需跨地区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经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组织同意后可转介至其他地区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训练以机构训练为主,社区、居家康复为辅,每年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费用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由县级残联组织审核确定康复救助金额,再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意见》还要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救助对象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残疾儿童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计划,对康复服务从业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记者姚金帮)

责任编辑:吴必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