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9日在德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全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定不移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政法和检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动对照中央第四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坚决彻底肃清周永康流毒影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管好阵地、管好导向、管好队伍。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贯彻和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两级检察院向党委报告贯彻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和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等工作情况53次。

二、坚定不移服务工作大局,努力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批捕各类刑事犯罪905件1197人,起诉1792件2258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案件会商研判,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7件83人,起诉13件70人,移送“关系网”“保护伞”线索6条15人。坚决打击涉枪涉爆、放火、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捕66件77人,起诉713件728人。严厉打击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公务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批捕84件163人,起诉121件262人。突出打击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11件134人,起诉158件184人。重点打击整治外流贩毒、制贩合成毒品等犯罪,批捕278件327人,起诉311件371人。

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服务保障“七大行动”实施意见,增强检察机关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性。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等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32件48人,起诉66件125人。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打击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10件19人,起诉23件48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0件。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0件,发放救助金46.3万元,为阿坝县、若尔盖县检察院提供援助物资50余万元,选派12名检察干警深入藏区、彝区和本辖区市级贫困村开展驻村帮扶。积极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出台服务民营经济19条意见,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犯罪和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自主经营权的犯罪,批捕17件25人,起诉21件40人。坚持以发展眼光看问题,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对涉罪民营企业经营者酌定不起诉4人。

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深入打击“两抢一盗一诈骗”等传统多发性侵财犯罪和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销等新型侵财犯罪,批捕309件420人,起诉413件570人。持续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批捕11件13人,起诉16件19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严厉打击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27件29人,起诉23件24人。注重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不批捕19人,不起诉21人。严厉打击强奸、猥亵、强迫妇女卖淫等侵犯妇女人身权的犯罪,批捕31件33人,起诉34件37人。深入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通过支持起诉和会商协调,帮助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420余万元。

不断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理。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捕16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211人,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圆满完成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牵头建设德阳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平台——“阳光未来”,进一步凝聚保护合力。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积极开展远程视频接访,邀请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9件。梳理排查重点信访案件15件,两级联动抓好案件办理,推动矛盾化解。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乱象和管理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12份,积极促进行业治理。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260余场次,实现辖区内中小学校全覆盖。

三、坚定不移强化诉讼监督,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巩固刑事检察监督。加强立案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3件,撤案21件,纠正漏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5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3件,公安机关立案28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1件,追诉漏犯、漏罪108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07人,不起诉56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178人、财产刑执行不当12件、刑事执行和监管不当146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后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68人。加强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593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5件。

深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审结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7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3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监督意见14件,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监督意见12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提出监督意见18件。坚决打击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1件。

强化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办法》,组建成立全国首个公益诉讼应用研究会、全省首个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立案11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8件,提起公益诉讼9件。捍卫“特级英雄”黄继光荣誉诉前检察建议案被列为“四川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一。通过办案,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3.24亿元,追回财政补贴、医保基金、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878万元,追偿矿产资源损失900余万元,修复林地耕地1190余亩,补种林木2.7万余株。

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主动对接汇报,探索建立法律监督专项报告制度和抗诉案件、检察建议抄报制度。着力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建立检察建议公开制度,设置统一规范的宣告场所,举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7次。建立专家咨询委员制度,充分借助“外脑”提升办案质量。

四、坚定不移深化司法改革,不断完善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

完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认真贯彻执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和增补、晋升规定,组织遴选员额检察官15名,开展检察官等级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坚持在专业化建设基础上实行办案扁平化管理,“一院一策”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严格实行“捕诉合一”。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办案系数考核机制,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两级检察院入额领导办理案件944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1次。

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提前介入涉黑涉恶、重大毒品犯罪等案件77件,有效提升侦查取证质量。强化庭前过滤、庭审指控,参加庭前会议24次,组织“四类人员”出庭44次。全面执行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节约司法资源,修复社会关系。深化涉案财物管理改革,全面完成规范化财物保管室建设并投入使用。

开展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深化监狱检察改革,组建巡回检察机构,变单一派驻检察为“派驻+巡回”检察模式,重点加强对监狱管理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活动的监督,促进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

健全与监察委协调衔接机制。组建职务犯罪专门办案组,与监察机关会签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对办案、来信来访中发现的公职人员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两级检察院共受理监察委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6件30人,起诉15件18人。

五、坚定不移自觉接受监督,持续提升检察工作的公正公信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工作,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定期开展上门走访,根据代表委员关心关注的不同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定制式”服务,邀请视察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参与检察开放日、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等重要活动。积极支持人民监督员对“十一种情形”案件进行全覆盖监督,邀请特约检察员参与听庭评议、专项监督等工作。

持续强化自身监督。建立健全执法办案监督考核问责机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持续加强案件管理,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整改办案不规范问题,及时发布期限预警和流程监控通报,强化办案风险防控。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依法保护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合法权益,办理对两级检察院办案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案件16件,提供案件信息查询服务702次。

提升开门开放水平。及时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及微信平台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9条、程序性信息3374条,公开生效法律文书2117份,网站点击量达40余万次,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和新闻发布会18场次,努力让群众感受“看得见”的公平正义。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接待群众96人次,批办案件60件,有效提升来访群众信任感、满意度。加快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切实为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检察工作提供便利。加强检察宣传,多渠道传播德阳检察声音,国家级、省级媒体刊发德阳检察新闻稿件363篇、新媒体信息95条。

六、坚定不移从严管检治检,倾力锻造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和最高检《廉洁从检十项纪律》,组织开展检务督察106次,开展警示教育82次,进行廉政谈话提醒1600余人次。制定政治巡察“五年规划”,组建巡察工作机构和人才库,对旌阳区、罗江区检察院开展系统内首轮政治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基层延伸。积极支持和配合派驻纪检组工作,以“零容忍”态度严肃办理检察人员违纪案件,对5名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对1名行政违法干警给予降级处分,对1名违反办案纪律干警进行立案调查。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积极组织“三类人员”分层分类分岗培训和“领导干部上讲台”活动,扎实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1个集体获“全省优秀辩论团队”称号,3名干警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辩手”“业务能手”称号。立足办案实践加强理论研究,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和“大学法”活动,构建全面覆盖、动态调整学习调研体系,完成重点课题61项,其中15项调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表彰,33篇调研报告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化智慧检务改革,推广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加快“三远一网”和智能办案区建设。选优配强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切实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一支部一特色、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相关工作机制被收入《全省政法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制度机制资料汇编》。持续加强基层院“八化”建设,积极开展抽样评估,认真落实定点联系制度,不断提升基层院业务、队伍、管理、保障水平。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获得省检察院和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20次,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长工作会上作交流发言,全市检察机关9个集体、19名个人获最高检和省市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加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发展和进步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服务发展大局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不足,执法办案没有完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发展不平衡,且内部各板块发展不充分,法律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软实力与硬件不相匹配,检察队伍专业精神、专业能力与当前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差距较大,狠抓落实、改革创新、群众工作等综合能力更显不足。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和解决。

2019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全面提升检察监督工作水平,为德阳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省经济副中心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一要以更高的站位厚植检察政治根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把讲政治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体现在司法办案上。

二要以更实的举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自觉服从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持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努力推出更优质的法治产品和法律服务。

三要以更优的格局完善法律监督主业。改变检察监督各板块不平衡的现状,做深做实刑事诉讼监督,不断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培育壮大公益诉讼工作。立足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定位,拓展检察监督广度,提升检察监督刚性。

四要以更大的决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突出改革重点,切实按照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内设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构建适应司法责任制需求的内设机构体系,同步加强办案组织建设。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速裁程序适用力度,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五要以更严的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以自身正气确保监督底气。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提升办案质效。积极补强检察业务短板,发扬专业精神,提升专业能力。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呼唤新作为。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埋头苦干、砥砺前行,奋力谱写新时代德阳检察工作的绚丽华章!

有关用语说明

公益诉讼:2017年6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5月实施的英雄烈士保护法将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亦纳入公益诉讼范畴。

司法救助:指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他当事人,采取以适度发放救助金为主的辅助性救济制度。

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指社会各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助、教育、感化、挽救的非处罚性质的社会教育管理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活动。

虚假诉讼:指当事人采取虚构诉讼主体、事实和法律关系,伪造变造证据等方式提起诉讼,致使法院错误判决、裁定或者调解,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非法诉讼行为。

捕诉合一: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检察官办理。

提前介入:指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并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类人员”出庭:指在庭审中根据案件需要由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实现庭审实质化,维护司法公正。

刑事速裁程序:指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监狱巡回检察:指检察机关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开展的不定期检察,包括日常巡回检察、专项巡回检察、机动巡回检察等形式。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同为检察机关对监狱的检察方式,与派驻检察相比,巡回检察时间不固定、人员不固定,且更偏重于对监狱管理改造、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等活动的监督。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分为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包括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等三大模块、十三项具体功能。

十一种情形:指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类人员:指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三远一网:指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和网上办案。

基层院“八化”建设: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12月在《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提出的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责任编辑:李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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