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实施意见 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鼓励支持就业创业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我市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大力推进职业培训、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一是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二是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佳、社会贡献大,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工业企业,视具体情况,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时给予适当加分;对符合条件的工业类中小企业,在德阳市中小企业服务券申领时重点支持。

鼓励支持就业创业。一是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二是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三是对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复核合格的市级及以上园区(基地),按照复核评分等级,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四是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调整为16—24岁失业青年,将见习期统一调整为3—12个月,并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提供见习岗位、录用见习青年,争创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上述人员在国家级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生活补贴标准可上浮20%,在省级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生活补贴标准可上浮10%。

大力推进职业培训。一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审核评估合格的,在不超过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前提下,可按不足部分的80%给予支持。二是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时内,培训期间可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三是将技能提升补贴扩展为技术技能提升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属零就业家庭或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在实现就业前,可按最高不超过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3-1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记者曾征)

责任编辑:李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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