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扬反腐利剑 深化标本兼治——德阳市纪委2018年度审查调查工作综述

2018年7月,经过市纪委监委不懈努力,外逃近21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肖俊被抓获归案,这也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全省首例归案的职务犯罪外逃人员。正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郭宏川所说,“有案必查,有逃必追!”

2018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弘扬改革精神,保持惩治不放松,有力削减存量、遏制增量,深化标本兼治,在改革整体推进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运用好“两把尺子”将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

按照监察体制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实践纪法“两把尺子”,既查违纪问题,又查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充分发挥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利剑”惩处震慑作用。

由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从规范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流程出发,先后制定或印发了《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资料汇编》《市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审理工作流程》《德阳市监察留置场所安全文明办案手册》等制度规定和工作手册。

按照监察法赋予的12项调查措施,以能试尽试为原则全面采取试用调查措施,对询问、讯问等环节均采取全程录音录像,全面实施监督管控。2018年,全市开展谈话1667次、询问1257次、讯问890次、查询790次、冻结21次、调取617次、查封5次、扣押38次、搜查19次、鉴定2次、留置38人。

自2018年3月26日办理首例留置案件以来,先后对31名监察对象采取留置措施,囊括了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科教文卫单位管理人员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理人员等5类监察对象,同比去年“两规”人数上升82%(2017年“两规”17人)。

通过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发布通报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澄清模糊认识,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增强干部“不想腐”的自觉。2018年,全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9次,执行内部通报6次。

坚持上下协作 形成反腐败协调互动工作大格局

坚持审查调查工作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不择不扣落实上级纪委的指示要求和交办的工作任务。

在今年高强度的办案压力下,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全力以赴完成本级审查调查工作的同时,以第七纪检监察室为班底,组建了一支审查调查队伍,奔赴省纪委全力支持审查调查工作。2018年,共派出了22名纪检监察干部到中央和省纪委协助工作;共完成上级交办和省内外其他市州协查事项28次,其中省纪委交办事项23次,包括配合中央纪委查办“5·04”专案18次,协助查询案件资料40余份,有力地助推了案件的成功办理。

2018年,根据省纪委监委的指定管辖要求,对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原院委委员席宏伟等6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的指定管辖案件开展了审查调查工作,对席宏伟、吴传伟、李建等3人采取了留置措施,目前已全部结案,高质量完成了上级纪委监委的指定管辖案件。

市监委留置专门场所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使其成为了省监委留置场所的一个有力补充。2018年,承担了省监委留置任务1次,时长3个月,开展服务保障工作2次,有效分担了省监委留置场所的保障压力。

开展专项行动 追打并举强力惩治腐败

监委成立后,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将市检察院移交的5名在逃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作为中心工作,摆到了重要位置,建立了工作专班,不断加大追逃追赃力度。

2018年7月和12月,先后成功抓获外逃20多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肖俊和曾艳,彰显了“有逃必追、一追到底,打赢追逃追赃这场硬仗”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在加大追逃追赃力度的同时,为最大限度降低监察对象外逃可能性,紧盯出国(境)证照管理和审批的第一道关口,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统筹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全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监察对象证照清查专项活动。对辖区内监察对象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2016年1月1日以来因私出国境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一开展核查,不断扎紧防逃的“篱笆”。

2018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结合惩治基层“微腐败”,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重点人群,坚决破“网”打“伞”,不断加大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和审查调查力度。建立了纪法协同工作机制,循线深挖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惩治。以市公安局“5.21—1”专案组侦办的张为涉黑案件为突破口,查处了德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肖敏、旌阳区分局原副局长杨军、经开区分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文放、德阳市城管执法局原副局长卿烈泉和旌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刘恩厚等多名公职人员涉嫌为涉黑涉恶团伙充当保护伞的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2018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121件,立案审查调查11件11人,采取留置措施7人。以实打实的工作成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打铁必须自身硬以“零容忍”态度严防“灯下黑”

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用权不可任性的具体要求,德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自我约束,拧紧自我监督的螺丝,坚持刀刃向内,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防“灯下黑”。

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违纪违法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进行严查,加大惩治力度。严肃查处了广汉市三水镇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舒运佳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职问题。2018年,全市共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59件;初核37件、函询了结15件、直接了结4件,2件正在初核中、1件拟函询,立案11件,已全部结案;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6人,党内警告8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撤职党内职务和撤职处分2人。

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3070件,同比增长24.3%;立案1150件,同比增长13.7%,其中,处分101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5人。全市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845人次。全市问题线索处置率100%、初核及谈话函询率95.2%、谈话函询抽查率38.7%、组织处理率33.8%、监督检查中发现线索立案率33.7%、人均要案数0.4件/人、人均查处率1.3、查处群众身边违纪案件率83.9%、移送审查起诉率7.5%。(记者杜晓鹏)

责任编辑:李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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