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安荣誉授予日” 我市警方表彰一批先进集体优秀个人

11月20日,第3个“四川公安荣誉授予日”之际,我市警方隆重举行荣誉授予仪式,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

今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突然来袭的艰难形势下,全市公安民警、职工和辅警勠力同心、无畏担当,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锻造新时代过硬公安铁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荣誉授予仪式上,市公安局分别为因公牺牲被公安部追授一等功的方彬、徐聪同志的家属代表颁授了奖章和证书。市公安局“5·21”专案组等2个被省公安厅荣记集体二等功的集体,以及经开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李涛、旌阳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教导员羊丁凡、罗江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李狂、广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中队长黄远华、什邡市公安局洛水派出所副教导员李大超、绵竹市公安局政治处民警王书莉、中江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龚开林、德阳市看守所民警张丹等10名荣获个人三等功的个人,在荣誉授予仪式上获得表彰。

据了解,1952年11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印章正式启用,标志着四川省公安厅正式成立。2018年,省公安厅将这一天确定为“四川公安荣誉授予日”。(记者 张嵘)

责任编辑:胡志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