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企业少跑路甚至“零”跑路 我市推出行政审批 “容缺后补、告知承诺”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提高审批效率,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实施行政审批 “容缺后补、告知承诺”便利化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迈上新台阶。

容缺后补,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经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审批机关先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和超期补正,审批过程不间断的处理办法。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审批机关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证照、批文。

告知承诺,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备案)登记等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由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直接予以办理。

该《意见》明确了容缺后补适用的10种情形,告知承诺适用的10种情形,同时明确了容缺后补、告知承诺操作程序。既确保意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杜绝工作随意性,增强依法办事观念,同时又方便企业申请,利于操作实施。为德阳企业在市场准入、特种设备使用、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及食品生产等方面创造了宽松的政策条件,使企业少跑路甚至“零”跑路。(记者 陈晓霞)

责任编辑:吴必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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