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舌尖上的安全” 市区31个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响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7月20日至8月20日,我市将对中心城区31个农贸市场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此次整治内容主要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落实、食品安全、禁止活禽交易宰杀与检验检疫等工作。对于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查看市场开办者是否开展健康状况监测工作,实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举措;经营场所是否开展消毒杀菌工作,进行大清洗、大扫除,不留任何死角全面进行消毒处理,执行“日清扫、日消毒、日巡查”制度;是否加强市场环境保洁,坚持每日清洗消毒,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市场环境整洁,做到通风良好、通道顺畅、地面无积水;是否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箱,并要求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是否执行中心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宰杀、野生动物禁售等防控工作。

在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检查中,加大对市场开办方是否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备案证),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是否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是否设置食用农产品农残、兽残快速检测室,每天快检样品不低于8组,并将检测结果在市场公示栏公示;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是否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是否制定禁止经营户活禽入场交易宰杀的工作措施。

对入市食品经营者,检查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以及健康证明,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是否查验并留存供货商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及进货票据;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户是否有配备“三防设施”并能正常使用、穿戴工衣帽,经营的食品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是否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经营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豆制品、半制成品的是否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

同时,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可以适当增设活禽集中交易宰杀点,并督促活禽集中交易宰杀点实行阶梯性收费标准,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充实检验检疫标识内容,实现禽肉食品“来源可溯、质量可控”,杜绝未经检验检疫的禽肉食品进入市场。加大禽肉食品监督检查频次,一经发现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禽肉食品,立即查封并依法严肃查处。(记者 陈晓霞)

责任编辑:吴必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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