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一、基本信息

机关名称:德阳市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亭江街89号

邮  编:618000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2500677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会同财政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等农业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市休闲农业发展;负责畜禽屠宰管理;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市农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市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指导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现疫情负责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从境外引进动物疫病、农作物种子(种苗)集中种植地病虫害的跟踪监测工作,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和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畜牧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十三)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促进农业贸易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简介

江 涛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叶  平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周录学 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黄  静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雪峰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云海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梁  辉 市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吴  迪 市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

四、机构设置

市委农办秘书科、市委农办督查科、办公室、法规科、乡村建设协调科、乡村规划与农业园区科、种植业科、养殖业科、农药肥料科、兽医兽药与饲料科、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科技教育与职业农民科、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市场科、企业服务与交流合作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行政执法监督科,机关党委。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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