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旌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索  引  号: 510600-2020-002382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德阳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6-23
文       号:德府函〔202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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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调整<德阳市旌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德市旌府〔202029号)收悉。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局部调整旌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同意调出新中镇城乡建设用地7.249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6.9428公顷),其中:尖山村1.105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1.1057公顷)、白河村1.636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1.4582公顷)、茶店村3.351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3.3511公顷)、龙居村1.156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1.0278公顷),作为有条件建设区,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图为准。

三、同意调入孝感镇城乡建设用地7.249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6.9157公顷),其中和平村7.249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6.9157公顷)。调入位置均位于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图为准。

四、旌阳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省政府批准的《旌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版)》(川府规〔201787号)中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改变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及布局,不得降低耕地质量等级,不得调整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边界。

五、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修改后的规划并依法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20623

责任编辑:谢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