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绵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竹府〔2020〕43号)收悉。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绵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同意调出绵竹市2个镇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411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4111公顷),其中汉旺镇香山社区(原香山村)调出0.376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769公顷);新市镇长宁村调出0.034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342公顷)。调出地块作为有条件建设区,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图为准。
三、同意调入绵竹市2个镇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411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4111公顷),其中麓棠镇(原土门镇)新乐村调入0.376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769公顷);新市镇下东林村调入0.034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342公顷)。调入位置位于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图为准。
四、绵竹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省政府批准的《绵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版)》(川府规〔2017〕87号)中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改变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及布局,不得降低耕地质量等级,不得调整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边界。
五、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修改后的规划依法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