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局部修改〈中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江府〔2020〕40号)收悉。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中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同意调出中江县兴隆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25.621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2.5787公顷)。调出地块作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图为准。
三、同意调入中江县5个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25.621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2.5661公顷),其中继光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0.231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310公顷),仓山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6.873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5.4267公顷),辑庆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1.153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1535公顷),兴隆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14.029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2.4215公顷),回龙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3.333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3334公顷)。调入位置位于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图为准。
四、中江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省政府批准的《中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版)》(川府规〔2017〕87号)中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改变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及布局,不得降低耕地质量等级,不得调整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边界。
五、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修改后的规划依法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