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广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广府〔2020〕6号)收悉。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广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同意调出广汉市7个镇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804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9.7006公顷),其中南丰镇0.505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0.5051公顷)、连山镇3.699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3.6470公顷)、金轮镇0.930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0.8856公顷)、三星堆镇1.740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1.7402公顷)、三水镇0.291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0.2910公顷)、向阳镇1.865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1.8659公顷)、高坪镇0.771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0.7658公顷),调出地块作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图为准。
三、同意调入广汉市5个镇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804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9.7006公顷),其中向阳镇6.688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6.6889公顷)、三星堆镇0.942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9429公顷)、金轮镇0.828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8285公顷)、三水镇0.226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267公顷)、金鱼镇1.117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0136公顷)。调入位置位于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图为准。
四、广汉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省政府批准的《广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版)》(川府规〔2017〕87号)中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改变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及布局,不得降低耕地质量等级,不得调整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边界。
五、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修改后的规划依法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