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2022-005899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德阳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10
发布日期: 2022-06-10
文       号:德府发〔202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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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本文有删减)

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和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22〕16号)落地落实,全力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财税政策落地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退税额政策范围。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底前基本完成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及时分配下达转移支付。实施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和绩效监控,收回资金优先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2022年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统筹资金,避免“项目等钱”,适度超前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向上争取,组织再储备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重大项目。

(四)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今年阶段性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六)强化市场主体激励。及时兑现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激励政策,并对为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和企业家给予奖励。

二、加快稳就业支持政策落实

(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快2022年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提供岗位不少于200个。

(八)实施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鼓励各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全年募集岗位不少于1800个。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2022年底,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继续延续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九)支持引导灵活就业。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鼓励和支持基层组织和各类经营主体创建新型灵活就业引领项目,按规定对项目单位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着力抓项目促投资

(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谋划布局实施一批网络型、产业升级、环保、城市、农业农村、教育文体及安全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加快363个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争取年内开工市域铁路S11线、德阳绕城南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加快高景关水库、金花寺水库、通江水库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大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加快打通一批断头路、瓶颈路。加快推进重要交通设施、重点产业功能区建设等涉及的电力设施迁改工程。着力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短板弱项,谋划实施一批城市更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十一)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和要素保障。对纳入本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因突发事件需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合并编制报批文件。对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用地报批,审批时限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再压减30%。深入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推行重大规划和重点项目环评预审服务。对符合国、省重大布局的能源动力、交通运输、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节能审查时,不开展能耗减量等量替代。深化“十万万千”工程,加大对国省重大项目的用地支持。对年内新确定投资人、新开工、新建成的公路项目及完成投资较好的项目业主,给予专项资金激励。

(十二)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6月向社会推介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投资规模适度、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支持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四、全力促消费扩内需

(十三)深入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商家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在热门商圈合理规划临时停车位,并适度减免停车费用。举办“天府里·悦生活”“惠聚盛夏·乐购德阳”等主题促消费活动。投放40万份总额2000万元的政府消费券,叠加大型商圈、餐饮企业、电商平台等让利8000万元,推出1亿元“乐购德阳大礼包”。开展“世界三星堆,安逸游德阳”百万游客游德阳活动,发放旅游消费券、电子红包。支持各地举办促销(节会)活动,每场给予50%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行业协会、汽车经销商举办汽车集中展销、“汽车下乡”等促销活动,每场给予50%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落实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严格执行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

(十四)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加快出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良性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引进人才、二孩三孩家庭、农民工等购买商品住房给予适当支持。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房地产开发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可酌情予以展期或续贷。加大租赁市场培育,支持租房消费。

(十五)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发展。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年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困难餐饮企业应交水电气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十六)加大支持旅游业发展力度。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支持全市范围内旅行社、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民营A级旅游景区等文旅企业争取省级纾困奖补政策。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业务交由旅行社承接。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开展研学旅行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承接研学旅行服务业务。举办2022年“走德阳、耍安逸~嗨一夏”“世界三星堆,安逸游德阳”盲盒等系列文旅活动。

(十七)完善城乡商业网络体系。支持开展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示范创建,对新建或改造提升达到《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的,分别给予20万—40万元、10万—30万元、1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以上特色商业示范街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十八)帮助企业稳产稳供。深化“入企服务大走访”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堵点卡点问题。将处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节点的中小微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白名单”园区和企业“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制定紧急条件下闭环运行应急预案。加强汽车零部件替代配套支持,积极融入川渝汽车产业供应链。

(十九)推动农业生产稳定发展。推进粮食规模种植,对种植粮食500亩以上的给予25元/亩的补贴;对整治撂荒地200亩以上且从事粮食生产的,给予300元/亩的补贴。稳定生猪产能,对能繁母猪给予饲料和药物补助,对全市49家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评定为“三好”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的给予5万元/个的奖补;评定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市级示范主体的给予10万元/个的奖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生产,对固定资产投资额排位在全市前10位的现代农业、现代畜牧业、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二十)稳住工业生产。安排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为龙头企业配套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入驻标准厂房或租赁其他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每户企业给予厂房租金不超过50%、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中小微工业企业按照同比增加的用电量计算,给予每户企业增量部分每度电0.025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用于经营周转或设备购置等用途的贷款,每户企业按获得贷款年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

(二十一)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动态调整供水供气终端价格。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县)属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国有检验检测机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按50%收取。

(二十二)促进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为农资和农产品运输车辆及司机办理“绿色通行证”。对来返德阳货车实行省内“一检通认”管理,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异地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我市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视同我市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市县财政予以保障。对本地物流企业开行国际班列的,按每列1万元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对新评定为2A级(含)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支持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对辖区内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重点物流园区等的防疫费用给予补贴。

(二十三)招大引强促投资。扎实开展制造业招商引资“百日攻坚”第二季专项行动,出台《德阳市促进招商引资支持政策》《关于加强市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和《德阳市利用外资奖补资金实施细则》,为2022世界清洁能源装备大会提供强有力的项目合作支撑。严格落实鼓励类外资项目减免关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等政策。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境外发债。建立市级外资工作协调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在用地、能耗、环保等要素和指标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给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在德阳设立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帮助重点外贸企业稳定产业链供应链,鼓励企业通过线上展会、境外展“代参展”等形式,深度开发国际市场。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四)优化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商业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二十五)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开展金融支持纾困专项行动,提供低息资金支持。引导普惠小微贷款利率继续稳中有降。引导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扩大普惠小微贷款发放规模,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扩大一倍。对地方法人银行使用支小再贷款发放的低利率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1.5%的贴息支持。加快推进德阳“科创贷”落地实施,用好“德阳人才贷”20亿元授信资金、1.5亿元“天使人才基金”。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对小微企业降低融资综合费率、缓收或减免利息。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二十六)强化重大项目和企业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的项目、省市重点项目、川渝合作共建重大项目等融资支持力度。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融资贷款落实,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探索采用银团贷款或联合授信方式,做好融资保障,支持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争取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等金融债券,支持项目业主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项目资金。鼓励保险资金加大对水利、公路、环保、物流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继续开展生态环保项目贷款贴息申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运用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筹措发展资金。加大企业上市培育辅导力度,在8月底前出台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

七、积极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

(二十七)落实社保阶段性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规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范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

(二十八)深化稳企稳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政策,按规定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至90%。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落实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政策,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

(二十九)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缴存职工家庭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由12000元/年阶段性提高至15000元/年。上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三十)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加大中央和省以工代赈项目的争取和实施,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中央和省以工代赈资金的15%。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给予4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未参保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三十一)强化社会民生兜底保障。加快省市民生实事进度。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督促指导平台企业规范用工。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动态监测预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八、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

(三十二)织密疫情防控防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做好“入川即检”,全面提升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疗救治、流调溯源等各项应对处置能力,全力防范大规模疫情发生,坚决防止疫情规模性反弹。研究运用“防疫泡泡”生产管理模式,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稳产增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十三)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认真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惠农政策。动态调整政府粮食储备管理费用。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政府粮食储备吞吐调节作用,确保粮油市场平稳运行。加快推进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三十四)确保能源安全供应。加快推动建成德阳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其220千伏配套工程、合兴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南兴220千伏输变电工程、220千伏谭寿一二线增容改造工程等一批重点电网项目。及时储备一批配套电网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加快绵竹抽水蓄能电站地勘设计等前期工作。加快CNG、LNG站点布局,支持加氢站建设。加快推动德阳天然气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德阳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德办发〔2022〕20号),推动新建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桩。

(三十五)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危险化学品、燃气、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民爆、水电站、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安全执法、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防汛抢险演练,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力推动城市内涝治理攻坚,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深入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常态化治理。

本政策措施中有明确政策实施期限的按具体时间期限执行,无明确时间期限的暂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