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印发《德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2020-001621
文  号:德震指〔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05-0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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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5-07 来源:德阳市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各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德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276日印发的《德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德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代章)

202057


德阳市地震应急预案

20205月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健全完善德阳市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德阳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德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德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紧急救援、应急恢复等工作,以及相应的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1.4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以防为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开展地震风险防范工作,及时控制消除隐患,降低地震灾害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依法分级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1.4.3 科学研判、高效应对

加强地震监测和预警工作,积极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力求精准把握本地区地震趋势变化。科学合理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的准备。

1.4.4 多级联动、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调动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第一副指挥长:德阳军分区副司令员

常务副指挥长:市应急局局长

市住建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 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经信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常务副局长

武警德阳支队支队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统战部、市经外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局、市人防办、德阳海关、市气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金融局、德阳银保监分局、市红十字会、德阳军分区、武警德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团市委、国网德阳供电公司等单位。

2.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 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向指挥部提请防灾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建议,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震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等。

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4 指挥场所

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因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场所在建,在正式启用前暂定为市公安局应急指挥中心)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县(市、区)政府指定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场所。

2.5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多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2.5.1 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经外局、市统计局、德阳军分区和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市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2 灾情监测研判组

由市住建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和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监测与研判工作。负责震情速报、烈度速报、余震监测、趋势研判和预警工作;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开展灾区的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对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和森林火灾开展应急排查、应急监测,组织、协调专家队伍对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排危除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市内外有关监测研判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3 抢险救援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德阳军分区、武警德阳支队和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人员搜救;负责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统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各类救援力量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4群众安置组

应急局牵头,市委统战部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局、市金融局、市人防办、德阳银保监分局和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定并实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救助和资金物资保障等工作方案;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负责遇难人员善后相关事宜;保障救灾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组织、指导、监督中央、省下拨及市级救灾款物的分配和使用;组织协调和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5 医疗卫生防疫组

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局、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红十字会、德阳军分区和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医疗救治应急救援方案,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配合开展生命救援工作,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护送;做好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开展灾区饮用水源的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灾区疫情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负责市内外有关医疗机构和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6 交通运输组

交通局牵头,市经信局、安局、市应急局、德阳军分区、武警德阳支队和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道路抢通保畅和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7 基础设施保障组

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国网德阳供电公司和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电、天然气、成品油等基础设施以及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保障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对电、天然气、成品油、供水、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并维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对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开展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要素保供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8 治安秩序组

公安局牵头,司法局、武警德阳支队和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维持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强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灾区治安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9救灾捐赠接收组

民政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市应急局、市金融局、市经外局、德阳海关、德阳银保监分局团市委、红十字会和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省内外、国(境)内外救灾捐赠物资、资金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力量动员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慈善机构和社会公益组织规范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视情建立临时接收仓库,按需统一调配发放捐赠款物。视情况为灾区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10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市经外局、市委网信办和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的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震减灾、卫生防疫、次生地质灾害防范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震区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11 灾损评估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和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损失的调查核查评估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12外事协调组

由市委统战部牵头,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经外局、德阳海关和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涉外相关工作。协调在灾区国(境)外人员的临时安置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的接待工作,配合协调国(境)外救援队伍在德的搜救行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13恢复重建组

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金融局、德阳银保监分局和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区房屋安全鉴定、排危除险工作;做好临时(永久)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安全评估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受灾县(市、区)做好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组织、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资金和物资,及时开展设施加固重建和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6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临时成立“德阳市XX·XX(日期)XX(地名)X.X级地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专人担任,由市应急局牵头组织现场抗震救灾相关工作。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向受灾县(市、区)派出工作组赴灾区协调、指导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定专人担任,成员由市应急局、市住建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

3.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如有变动,以最新标准为准)。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市、县(市、区)政府驻地城区6.0级(含)以上地震,或发生在市内其他地区7.0级(含)以上地震

3.1.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市、县(市、区)政府驻地城区5.05.9级地震,或发生在市内其他地区6.06.9地震。

3.1.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市、县(市、区)政府驻地城区4.04.9级地震,或发生在市内其他地区5.05.9级地震

3.1.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市内发生4.04.9级地震(市、县(市、区)政府驻地城区除外)

3.2 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当一般地震灾害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区)的,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应对。当较大地震灾害涉及跨市()的,报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应对。

3.3先期处置

地震发生后,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优先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交通干道进行临时交通管制;设置临时救灾物资库,接收、调配救援救灾物资;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前来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群团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迅速组织震情会商,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救援救灾建议。市应急局迅速调度了解灾情形势,调遣派出救援队伍,组织支援力量进入备战状态;组织有关市级部门(单位)开展灾情评估,针对较大及以上地震组织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视情提出启动市级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

4.应急启动

4.1一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4.1.1 启动应急

特别重大地震灾情初判评估意见确认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市应急委报告,并提出启动地震应急一级响应建议。由市应急委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宣布启动地震应急一级响应。建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部署和协调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

4.1.2 指挥与部署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主要是:

1)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厅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中央、省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命令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持续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受灾群众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抗震救灾工作会议,成立各工作组,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优先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紧急工作,进一步强化交通管制,及时开展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范、基础设施抢通抢修等工作。强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4)指挥部会议结束后,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在现场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市级部门和灾区政府及时公布救灾进展。

5)向受灾县 (市、区)派出一个或多个现场指挥部,指导灾区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或直接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

6)在紧急状况下,立即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并对特定区域实行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

在实施和结束上述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进行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及时对被征用物资、器材的损耗和损毁给予合理补偿。

4.1.3 应急处置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应及时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灾情收集与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组收集汇总灾区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了解到的灾情信息;基础设施保障组综合运用电力负荷、移动基站退服、通信信号热力图、人口热力图等手段进行辅助判断;交通运输组汇总灾区交通干线设施受损情况,辅助判断灾情;灾情监测与研判组运用各类评估手段对灾区受灾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并实时跟踪灾区地震活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流动监测和加密监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和地震宏观微观异常现象,及时预报预警。

2)人员排查搜救。抢险救援组指导灾区党委、政府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调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协调灾区及周边驻守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国防后备力量,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和人员搜救工作。统一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申报、派遣和管理服务工作。

3)医疗救治。按照“紧急现场处置、生命体征评估、严格预检分诊、快速有序转运、集中资源施治”的救治流程。

医疗卫生防疫组及时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4)群众转移安置。群众安置组协助灾区政府及时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对集中安置点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稳定灾区市场秩序;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救灾捐赠接收组指导灾区政府及时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筹调运送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5)应急交通运输。交通运输组及时对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清除路障、优先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灾区运输线路通畅。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综合调配运力,确保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医疗人员、受灾群众、危重伤员和救灾物资及时进出灾区。对已抢通公路中可能因余震和次生灾害重新断道的路段,全线布局机械设备和人员,一旦发生险情,保证有足够的机械和人员,尽快抢通。

6)基础设施抢修和保供。基础设施保障组按照先重灾区后轻灾区;先抢通后完善;先干线后支线;先保重点,后顾一般原则,及时组织各行业抢险保供队伍,指导相关企业抢修供电、通信、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启动应急通信、电力等专项保障预案,组织调集应急通信车、供电车、供水车等,搭建应急通信网络,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 尽快恢复灾区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7)卫生消杀防疫。医疗卫生防疫组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各类传染病等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对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8)社会治安保卫。治安秩序组督促灾区、非灾区政府做好社会治安保障工作;依法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次生灾害防治。灾情监测研判组加强余震、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震情、气象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闸站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协商群众安置组组织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0)灾情与损失评估。灾损评估组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发震构造调查,开展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进行烈度评定;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1)社会力量动员。救灾捐赠接收组根据灾情需要组织动员全市各界群团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群众安置、物资转运、心理抚慰、献血等抗震救灾工作。

12)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宣传报道组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及时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密切关注网上网下舆论动态,做好地震事件有关的舆情引导和监管工作。

13)涉外事务管理。外事协调组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协助救灾捐赠接收组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4)生产生活恢复。恢复重建组指导受灾产业采取措施减少影响,组织灾区企业恢复生产;帮助灾区恢复正常市场供应,组织灾区群众复工,学生复课。组织、指导灾区党委、政府按相关规定实施救灾救助。

4.2二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4.2.1 启动应急

重大地震灾情初判评估意见确认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市应急委报告,并提出启动地震应急二级响应建议。由市应急委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宣布启动地震应急二级响应。建立由市委书记、市长或者市长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 组织、部署和协调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

4.2.2 指挥与部署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主要是:

1)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厅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中央、省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命令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持续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受灾群众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抗震救灾工作会议,结合实际需要成立相应工作组,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立即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及时开展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范、市政基础设施抢通抢修等工作。做好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4)指挥部会议结束后,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现场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灾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及时公布救灾进展。

5)向受灾县 (市、区)派出一个或多个现场指挥部,直接参与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

6)在紧急状况下,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并对特定区域实行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

在实施和结束上述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及时对被征用物资、器材的损耗和损毁给予合理补偿。

4.2.3 应急处置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工作组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参照一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4.3三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3.1 启动应急

较大地震灾情初判评估意见确认后,市应急局、市住建局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提出启动地震应急三级响应建议。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地震应急三级响应。必要时,建立由市长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

针对灾情明显涉及跨市(州)、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震情敏感复杂或发生在重要时段的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程序报请市应急委启动地震应急二级响应。

4.3.2 指挥与部署

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 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主要是: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市应急委报告震情和启动响应基本情况。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受灾县(市、区)派出现场指挥部,直接参与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

3命令受灾(市、区)政府及时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灾、自救互救、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优先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紧急处置工作,及时开展交通管制、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范、基础设施抢通抢修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强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指导非灾区县(市、区)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组织相关资源,支持灾区抗震救灾。

6及时向市应急委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动态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4.3.3 应急处置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工作组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参照一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4.4四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4.4.1 启动应急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是一般地震地震灾害事件响应处置的指挥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当一般地震灾害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区)的或下一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市应急局立即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地震应急四级响应建议。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地震应急四级响应。

4.4.2指挥与部署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 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主要是:

1)市应急局立即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和启动响应基本情况。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受灾县(市、区)派出工作组指导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必要时,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4)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动态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4.4.3应急处置措施

震区所在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依法实施交通管制,组织消防救援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通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5.应急结束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宣布终止响应,由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6.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规划

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省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或指导市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恢复重建实施

市、县(市、区)各级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7.1应对临震应急事件

临震应急事件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及时进行处置的地震事件。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市住建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核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2)市应急局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督促地震预报区的党委、政府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

3)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等部门负责对可能即将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特别是对重要场所、重点地段,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制定相应对策,采取准备措施。

4)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的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德阳市军分区协调驻德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国防后备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5)市交通局、市经信局、国网德阳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制定应急交通、通信、供电保障方案,加强设施设备安全防护。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准备。

6)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应急处置结束:

1)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预报区及受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当省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预报意见和工作实际,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

7.2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

强有感地震事件指发生在市内的震级在4.0级以下,有明显震感,且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但未达到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和分级标准的地震事件。

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导地方政府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市应急局迅速了解当地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市住建局负责强化震情跟踪,判断震情趋势。

3)市应急局、市住建局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市委宣传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震区的科普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7.3应对地震谣传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指某地区出现流传较为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涉震事件。

市政府和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内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督促当地政府应对地震谣传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市住建局迅速对地震谣传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声明,通告市级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

2)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助当地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宣传、公安、应急、地震等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7.4应对邻区地震事件

领区地震事件指在我市周边市(州)发生的、并且波及我市的地震事件。

邻区发生地震事件,视其对我市的影响程度,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程序启动相应响应级别,组织、指挥、部署和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8.应急保障

8.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应当明确本部门承担抗震救灾工作的协调机构。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明确并完善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联络员,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商通报地震风险趋势,安排部署地震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准备相关工作。

8.2应急指挥技术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也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县级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灾情信息处理方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收集汇总各类应急人员的通信方式,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体系,配备应急指挥通信设施设备,建立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体系。

8.3抢险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系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涉灾部门应建立和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应急队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参加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各地要依法与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辖区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网格化信息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积极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群防群治和自救互救工作。

8.4救灾资金保障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救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地震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如受地震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由市政府向省级财政请求给与救灾经费补助,由市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抗震救灾期间相关支出。

8.5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8.6地震风险评估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针对本辖区的地震风险等级和地震灾害特点,应积极开展地震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对地震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风险隐患调查,查明薄弱环节,掌握风险底数;并将风险评估结果在建设规划、产业布局、城乡改造和应急准备等工作中加以运用,降低风险等级,提高防灾减灾成效。

8.7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演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应积极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并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学校、社区应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常规教学宣传内容,对学生、居民进行地震安全教育,组织地震应急避险和救助演练,提高全民防震安全意识。

9.预案管理

9.1预案编制

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报省应急厅备案。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印发实施,并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印发实施,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基层组织,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相关工作内容。相关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相关基础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相对应的支撑性文件,细化工作流程和任务清单。

9.2预案演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抗震救灾演练制度,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地震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部门预案由牵头部门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自救互救演练,居民(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避险疏散演练。

9.3预案评估与修订

市应急局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执行效果开展评估。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市应急局提出修订建议。当出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情形时,市应急局应及时组织开展预案修订。

10.附则

10.1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监督检查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完善地震应急准备,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10.3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2年德阳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通过的《德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谢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