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7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发放标准为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发放标准为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40%。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