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阳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2020-002540
文  号:德人社发〔20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0-07-03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市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7-03 来源:德阳市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71)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2020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限截至20201231日。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发放标准为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发放标准为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40%。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日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