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2024-003027
公文种类:通知
发布机构:德阳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2-28
发布日期: 2023-12-29
文       号:德办函〔2023〕45号
相关附件: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8

德阳市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2021年以来,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整市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在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教育培训、生产扶持、社会保障等方面形成了系列好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探索形成更加完善的、更符合德阳农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职业农民制度体系,根据《四川省深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实施方案》(川农改组〔2022〕2号)精神,我市决定启动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为做好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职业化为核心,力争再通过2年深化试点,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职业化农民,进一步提升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目标任务

聚焦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家庭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在全市各区(市、县)稳步进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力争到2025年,全市职业农民制度试点人员达2000人以上,加快构建具有活力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形成更加完善的德阳市职业农民制度工作机制和政策框架

三、试点时间

2024年2025年,为期2年。

四、试点范围

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在全市6个区(市、县)开展。其中,罗江区、广汉市已纳入全省深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

五、试点内容

包括健全完善认定管理、教育培训、生产扶持、风险防控、社会保障、人才储备等在内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健全完善认定管理制度

1.明确认定对象。各区(市、县)要把培育与认定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作为工作重点,积极组织家庭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参与职业农民认定。纳入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认定为职业农民。

(2)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且正常经营的家庭农场主,从事粮油生产的,优先作为试点对象。

(3)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农民合作社理事长,从事粮油生产的,优先作为试点对象。

(4)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文化程度,或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获得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5)年龄在22—55周岁。

(6)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所在区(市、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当地公认的“田秀才”“土专家”,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具体数量由各区(市、县)自行决定。

(8)试点对象辐射带动作用强,在农资技术、销售渠道、品牌建设等方面带动小农户共享共赢。

(9)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且近三年无较大农产品生产安全、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各区(市、县)基于以上9个条件,根据本地实际细化具体的人员遴选条件和程序。

2.严格认定标准。各区(市、县)要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参照《四川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川农领办〔2019〕39号),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规范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明确认定主体、职能职责,保障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统筹认定管理。各区(市、县)要建立职业农民认定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职业农民认定工作。认定指导委员会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组成。要建立相应认定专家库,专家库要有一定数量的职业农民代表,健全完善认定的组织实施规则,建立专家随机抽取制度。

(二)健全完善教育培训制度

1.完善培育对象库。各区(市、县)要健全完善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坚持应纳尽纳的原则,重点将家庭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纳入培育对象库,科学制定符合职业农民实际需求的培育计划,明确培训任务和要求,有计划、按步骤实施培育工作。

2.优化培育内容。各区(市、县)要建立健全培育基地库和师资库,构建双向选择培育机制。积极发挥田间学校、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土专家”“田秀才”等实用型人才的作用,围绕粮油、生猪和中药材、花卉水果、蔬菜、食用菌、蚕桑“2+5”现代农业产业布局,精心设置培育内容和课程体系,打造优质培育基地、优势特色专业、名优师资和精品课程。

3.丰富培育方式。各区(市、县)要结合农时农事和成人学习特点,分级分类分批开展培训,提高实践教学比重,推广分段式培训、菜单式学习、孵化式辅导、竞技式学习等方式,推行小班制、导师制培育模式。

(三)健全完善生产扶持制度

各区(市、要结合《德阳市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和职业农民制度试点九条措施》(德办发〔202152号)精神,支持职业农民领(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在发展农业产业上给予一定扶持,支持购买或建设农业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在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政策上,符合项目政策条件的优先予以安排;支持职业农民牵头成立的农民合作社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符合项目条件的在项目扶持上优先予以安排;在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建设用地及用水用电等方面的困难,优先予以协调解决。

(四)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

鼓励各区(市、)立足自身实际,创新开展职业农民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并通过提高财政补贴比例的方式,降低投保户自缴保费,引导职业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市、县)统筹常规产粮大县奖补资金用于当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统筹生猪调出大县奖补资金按规定用于生猪生产环节保险费用,加大对农业保险财政投入。

(五)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各区(市、县)要鼓励和支持职业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基本养老保险,对参保的试点人员可根据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不同示范等级,给予不同程度的参保缴费补助,原则上资金补助额度不低于个人缴费额的50%,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年发放。

(六)健全完善人才储备制度

各区(市、县)要依托涉农中等职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院校,支持职业农民参加中等农业职业教育、学历提升教育,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家庭农场主及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试点人员,并给予适当费用补贴对45周岁以下青年试点人员参加农科大专及以上函授或全日制学历提升教育的,可给予奖(助)学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人员,优先作为“全国十佳农民”“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五四奖章”等表彰评选推荐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统筹推进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教育、财政、人社等市级相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督导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逐年推进、逐项落实。区(市、县)要高度重视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具体的工作方案(包括目标任务、认定管理、教育培训、扶持政策、试点人员遴选、工作机制等)和政策扶持细则。明确1名县级领导牵头推进,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试点工作协调机制

(二)落实资金支持。省级财政根据试点人员数量,对罗江区、广汉市开展试点工作给予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撑系列政策扶持措施旌阳区、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4个区(市、县)要根据每年试点人员数量,设立专项资金,每人不低于1万元,确保试点政策延续性。专项资金参照省上做法,优先支持试点人员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在教育培训、生产发展、风险防控、学历提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扶持

(三)强化考核激励。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德阳市对各区(市、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三农”工作年度目标、农村改革工作等考核的重要内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市、县)优先推荐申报全省农村改革工作先进县等。

(四)做好总结宣传。区(市、县)要加强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政策的宣传,吸引更多的家庭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积极参与试点工作。要加强调查和政策研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从实践中形成具有推广借鉴作用的制度性成果。每年11月30日前,各区(市、县)报送试点工作年度完成情况至市农业农村局。

本实施方案自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各区(市、县)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任务分配表

附件

各区(市、县)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任务分配表

单位:人

区(市、县)

2024年最低任务

2025年最低任务数

备注

旌阳区

60

60


罗江区

90

60

省级试点县

广汉市

100

80

省级试点县

什邡市

60

60


绵竹市

60

60


中江县

50

50


合  计

420

370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