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Ⅱ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2020-000343
文  号:德府办字〔2019〕28号
发布日期: 2019-07-24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市政府
有效性:有效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19-07-24 来源:德阳市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旌阳区人民政府、罗江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德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Ⅱ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德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Ⅱ级)实施方案

 


按照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川建城管发〔201829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Ⅱ级),进一步增强全体市民节水意识,树立文明城市形象,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提升水环境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提高水的综合利用效率、应对城市水安全问题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力争2019年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Ⅱ级)创建。

二、实施范围

本次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范围为德阳市中心城区。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基本条件(一票否决)

1.健全法规制度

考核内容: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具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考核标准:

1)具有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协作单位:市司法局)

2)具有城市节水管理规定等文件;具有城市节水奖惩办法、近两年奖惩台账及通告等材料。(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协作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2.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职

考核内容: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

考核标准:

1)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明确。具有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工作机制和制度等材料。(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

2)考核年限内,具有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和管理记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考核年限内,具有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台账及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考核内容: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考核标准:

1)具有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者关于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城市节水统计年限至少2年以上。(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协作单位: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局)

2)城市节水统计内容符合地方文件要求,全面、详尽。(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协作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

3)考核年限内,有齐全的城市节水管理统计报表和全市基本情况汇总统计报表。(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协作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

4.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

考核内容: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考核标准:有财政部门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年度预算和批复文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协作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建投集团)

5.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考核内容: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考核满一年(含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考核标准: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目标和创建计划。(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协作单位:市委宣传部)

2)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旌阳区政府、罗江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生态智谷服务中心;协作单位:市委宣传部)

3)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考核满1年(含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协作单位:市委宣传部)

4)具有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节水宣传活动资料;经常开展日常宣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协作单位:市委宣传部)

(二)基础管理指标

6.城市节水规划 (8分)

考核内容:具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评分标准:

1)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机构编制、并经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总体规划,得3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

2)城市节水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10年,内容应包含现状及节水潜力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及保障措施等,得3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 

3)城市节水规划执行并落实到位,得2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

7.海绵城市建设(6分)

考核内容: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评分标准:

1)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得2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协作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建投集团)

2)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考核年限内全市范围的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均有海绵城市专项审核,得2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协作单位:市建投集团)

3)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得2分,每出现1个易涝点扣1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协作单位:市住建局、市建投集团)

8.城市节水资金投入(8分)

考核内容: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考核标准:

1)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得4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局)

2)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得4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局)

9.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8分)

考核内容: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评分标准:

1)全市用水量排名前10位(地级市)或前5位(县级市)的主要行业有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用水定额,得2分。每缺少一项行业用水定额,扣0.25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协作单位:市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市住建局负责居民)

2)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核定用水计划科学合理,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得3分。每低5%,扣0.5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协作单位: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

3)有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并实施,得2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协作单位:市水利局、市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市住建局负责居民)

4)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有用水监控措施,得1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协作单位:市经信委负责工业企业、市住建局负责居民)

10.自备水管理(5分)

考核内容: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评分标准:

1)取水许可手续完备,自备水实行计划开采和取用,得1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协作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生态智谷服务中心)

2)自备水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得1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协助单位: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生态智谷服务中心)

3)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2分,每低5%,扣0.5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协作单位:市水利局、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生态智谷服务中心)

4)在地下水超采区,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得1分。有新增取水的不得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协作单位:市住建局)

11.节水“三同时”管理 (5分)

考核内容: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评分标准:

1)有市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的文件,得1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

2)有“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得1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

3)考核年限内,有市有关部门对节水设施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资料或者有关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环节有城市节水部门出具的“三同时”审核意见,得3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

12.价格管理(10分)

考核内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或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评分标准:

1)考核年限内,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得2分;每低于2%1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协作单位:市水利局)

2)考核年限内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得3分,每低于5%1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

3)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得1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作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4)加强特种行业用水管理,有特种行业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得1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作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5)鼓励使用再生水,有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得1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作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6)实施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得1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作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7)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得1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作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技术考核指标

1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4分)

考核内容:低于全国平均值40%或年降低率≥5%

评分标准:

1)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未达到标准不得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协作单位:市发改委)

14.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6分)

考核内容:京津冀区域再生水利用率≥3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其他地区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

评分标准:

1)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6分,每低于5%或增长率每低于1%,扣1分,高出标准的每增加5%0.5分最高加1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协作单位:市统计局、市经信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15.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6分)

考核内容: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

评分标准:

1)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得2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考核年限内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标准,得4分;每超标准1%0.5分,每低0.5%0.5分,最高加1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6.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 (3分)

考核内容:≥10%

评分标准: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每降低1%0.5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17.节水型单位覆盖率(3分)

考核内容:≥10%

评分标准: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每降低1%0.5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协助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1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升/*日)(2分)

考核内容: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的指标。

评分标准:

1)超过“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的不得分。(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协助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19.节水型器具普及(5分)

考核内容: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评分标准:

1)考核年限内,地方节水部门联合工商、质检等部门对生活用水器具市场进行抽检,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得1分。每低10%0.25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协作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2)考核年限内生活用水器具市场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达100%(按抽检计)得1分;有销售淘汰用水器具和非节水型器具的本项指标5分全部扣除;随机抽检1家建材商店,发现销售淘汰用水器具和非节水型器具的,本项指标5分全部扣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协作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3)考核年限内对用水量排名前10 的公共建筑用水单位进行抽检,得1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协作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4)考核年限内用水量排名前10的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按抽检计),得1分。有使用淘汰用水器具和使用非节水型用水器具的本项指标不得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协作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5)有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的政策和措施,得1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

 20. 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2分)

考核内容:达到100%

评分标准:

1)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2分,每低5%0.5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1.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4分)

考核内容: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评分标准:

1)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未达到标准的不得分。(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协作单位:市水利局、市经信局)

22.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4分)

考核内容:≥83%(不含电厂)

评分标准:

1)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每低5%1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协作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23.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3分)

考核内容:不大于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评分标准:

1)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每有一个行业取水指标超过定额扣1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协作单位:市水利局)

24. 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3分)

考核内容:≥15%

评分标准: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2分,每低2%0.5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协作单位:市水利局)

25. 城市水环境质量(6分)

考核内容: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评分标准:

1)考核年限内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得2分,每低5%0.5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作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

2)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得2分,有黑臭水体的分项指标不得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协作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得2分,未达标准不得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作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考核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部门分工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逐项落实各项创建指标。

(二)按时报送材料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德阳市创建全国节水型城市(Ⅱ级)任务分解表》内容,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于2019815日前将资料报送至市住建局(联系人:肖荣,联系电话:0838-2555527)。同时,各有关市级部门要于2019815日前做好迎检现场准备工作,认真查找现场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现场验收顺利过关。

附件:德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Ⅱ级)任务分解表(略)

 

责任编辑:王成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