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全面启动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索  引  号: 510600-2020-0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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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7-1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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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7-10 来源:德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为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即日起,市人社局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这意味着企业可自行对本企业的职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据了解,在德阳市域内依法登记的大中型企业(中央及省属企业在我市分支机构除外),按相关程序向人社部门备案并予以通过的企业。备案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对本企业在职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等级认定。可认定的职业(工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除外。认定的技能等级范围包括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五级至一级5个级别: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备案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依据是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经省人社厅公布实施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

有意愿且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市、区)人社部门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初审合格企业名单报送德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需要注意的是申报备案的企业必须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具备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制度,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职工,比照本企业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落实有关待遇;开展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以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为主,从业人员较多、技能含量较高,在我市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等相关条件。

记者获悉,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经规范认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四川省人社厅官网、人社部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的人员,纳入我市人才统计范围,落实兑现相关政策和待遇。(记者 曾征)

责任编辑:何华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