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专利资助办法》出台
索  引  号: 510600-2020-01140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11-2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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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1-20 来源:德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为鼓励发明创造和创新创业,引导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德阳市专利资助办法》日前出台,对2019年度至2024年度符合办法规定的对象进行资助。

据悉,《办法》规定资助的对象,是专利证书或授权公告文本载明权利人地址为德阳辖区的单位和个人。资助项目包括七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官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第七年至第十年年费,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专利所产生的费用,专利维权费用资助,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的相关资助,获得中国专利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单位及四川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对发明人的激励资助。

资助的标准共有七档,一是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资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不予资助。二是对发明专利维持时间7年以上的,第7年资助500元/件,第8年资助1000元/件9年资助1500元/件,第10年资助2000元/件。三是申请人提交PCT (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并完成国际公布的,非个人申请给予资助10000元/件;个人申请给予资助3000元/件。四是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经法院判决(或裁定)胜诉并已生效的,给予作为原告(或请求人)的单位维权代理费10%的资助,每件案件最高资助5万元。五是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德阳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上年度授权量10件以上(含10件)的,对该代理机构代理的德阳授权发明专利给予800元/件资助。六是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获得四川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资助。七是对授权发明专利给予发明人1000元/件的激励资助。

申请专利资助除了“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的相关资助”向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外,其它资助项目申请人按单位(或个人)注册的住所辖区(税收缴纳地),向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2019年度专利资助申请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2020年及以后年度专利资助申请时间为:上年度的次年11日至2月底。逾期未申请资助视为放弃。(记者 陈晓霞)

责任编辑:何华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