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索  引  号: 510600-2024-01164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4-02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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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02 来源:德阳市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19年,我市印发《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德府发〔2019〕2号),该文件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工作实践,起草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二、主要内容

全文七章第一章明确制定依据和总体要求。第二章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和条件。第三章明确康复救助的内容和标准。第四章明确申请、审核、救助和结算方面的要求。第五章明确管理、监督方面的要求。第六章明确经费保障。第七章明确了名词解释、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放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确定放宽年龄段的救助标准。将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和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听力残疾儿童救助年龄由0-12岁调整为0-14岁,孤独症儿童救助年龄由0-6岁调整为0-14岁。放宽年龄阶段的康复训练救助限额确定为10000元/人/年(未放宽年龄段的康复训练救助限额为20000元/人/年)。手术、辅助器具救助标准和现行文件一致。

(二)对现行政策进行细化完善。一是明确康复救助年龄计算节点;二是明确医学诊断证明要求;三是明确不同类别残疾儿童接受手术、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的救助次数、各年龄段救助标准和其他限制;四是将现已实施的新生活产儿残疾筛查诊断补贴政策写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五是对康复救助经办工作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