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德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领证”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索  引  号: 510600-2022-02095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10-28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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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0-28 来源:德阳市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领证”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一、制背景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我省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20号)等文件精神,在研究学习浙江、甘肃、成都等地相关政策基础上,为切实从源头上避免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编制《德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领证”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过程

广泛收集先进省市做法,结合德阳市实际,初步形成《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交房即领证”试点工作。先后开展了征求部门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是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让群众更多地享受到“放管服”改革成果,切实从源头上避免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共分为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适用范围为,自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德阳市本级、各区(市、县)范围内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纳入“交房即领证”改革范畴。

(二)主要任务。一是“交房即领证”条款化,在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加“交房即领证”改革内容,在备案信息中增加开发企业申请“交房即领证”的服务标识。二是实行“网签备案+预告登记”协同办理,推行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全面实行预告登记不见面办理。三是依托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部门联动。四是优化税费缴纳,提供“线下窗口”“线上电子税务局”等多渠道税费申报缴纳服务。五是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服务理念,实行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同申请同办理,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视等市政公用企业信息共享,实现同步过户。六是引导新建商品房开发企业实施“交房即领证”改革,鼓励购房业主主动参与。七是深化信息共享和数据互认,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纳税申报及完税信息、维修资金交存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逐步实现身份证明信息、婚姻登记信息、人口户籍信息等部门间信息共享。

(三)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约束、加大宣传引导等举措保障全市“交房即领证”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