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和适应新时期下关于工业企业梯度培育要求,按照市领导指示,对《德阳市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模相关政策措施》(德办发〔2019〕2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策更名为《德阳市促进工业企业“新入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新入规”政策》)。
二、形成过程
(一)意见征询情况。2021年12月14日,市经信局通过集中研讨会议形式征求了全市20余户小微工业企业及商协会代表意见建议,收集意见建议5条,并予以采纳。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向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旌城管委会、凯州新城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共计19个部门(单位)书面征求了意见,并收到书面回复。经梳理,无修改意见部门(单位)共计17个,绵竹市人民政府提出修改建议1条(未予采纳),市统计局提出修改意见1条(采纳)。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3月21日,通过市经信局单位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新入规”政策》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3月22日,市经信局组织完成《“新入规”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3月28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关于对〈德阳市促进工业企业“新入规”政策措施(送审稿)〉的审核意见》(德司法审〔2022〕24号),提出意见2条,均采纳。
(二)审议情况。2022年4月7日,市经信局上报《关于提请审议〈德阳市促进工业企业“新入规”政策措施(送审稿)〉的请示》(德经信〔2022〕95号),并经市政府九届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新入规”政策》共七条,前六条为政策支持具体举措,分别从鼓励存量企业年度“升规”、鼓励增量企业月度“上规”、鼓励“个转企”“分转子”企业“入规”、给予规上工业企业“留库”奖励、给予新入规企业要素保障激励、做好新入规企业服务保障六个方面,明确具体的支持条件和奖补标准。第七条为附则,主要是对市、县两级资金承担方式和比例、申报程序等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