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德阳市中心城区非居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告》
索  引  号: 510600-2021-00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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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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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德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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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3-01 来源:德阳市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德阳市中心城区非居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建立灵敏反映供需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加强对城镇燃气配气环节价格管理,结合德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兼顾城镇燃气企业经营成本等实际,市发改委出台了《关于核定德阳市中心城区非居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实施配气价格管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05号),明确了“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配气价格核定原则,以及成本构成、收益率标准等相关内容。2020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044号),要求合理制定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制定出台了《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044号)

(五)《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六)《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05号)。

三、需要说明的相关内容

(一)明确中心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通过核定城镇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遵循总体控制、合理分摊的原则,综合考虑政策性交叉补贴与现行销售价格水平基本衔接等因素,对配气成本按合理比例在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间分配,逐步减少用户间价格交叉补贴,合理核定不同用气类别配气价格。核定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综合配气价格为0.66元/立方米(含税,下同),其中分类核定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原料气配气价格为0.33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为0.98元/立方米。

(二)建立非居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条件。因上游供气企业调整供气价格导致单一购气成本变化时可实施价格联动调整。城镇燃气企业的综合购气结算单价涨跌幅度每立方米不足0.1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涨跌幅度高于或等于0.1元,可启动价格联动机制。

2.价格联动计算

价格变化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 ÷(1-成本监审核定的配气损耗率)

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3.价格联动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一个月

4.价格联动程序

(1)当达到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燃气企业测算并形成方案,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查。

(2)实行价格联动公告制度。价格联动方案实施前,城镇燃气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布。

四、执行时间、期限及范围

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范围在市中心城区各城镇燃气公司供区内执行。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