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等规定,按照市政府《研究盘活政府存量资产新建改造城区停车场(泊位)有关事宜的纪要》(德府阅〔2020〕2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德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共二十条。一是就制定《德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及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作出解释,并明确相关职能单位职责;二是明确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内容;三是对收费管理方式,推进政府定价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四是对《德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后执行的解释权及有效期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