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2021-00047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1-2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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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1-29 来源:德阳市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川办发〔201971号)等法律法规。

二、制定过程

《德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草案)》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书面征求了6个区(市、县)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31个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并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共征集到17条建议意见,经反复论证、集体审议,采纳意见12条,未采纳5条为县(市、区)级行业部门反馈的建议意见,最终形成《德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德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共626条,《实施办法》在《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作出细化和完善。《实施办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作为总体指导原则,主要内容分为总则、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责任落实追究与容错和附则六章,对《实施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第三章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第十条,调整细化了公安、民政、卫健等14个部门的职责;第十三条,创新提出目标绩效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等13个部门对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家属的职业优待工作相关职责。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