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德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510600-2021-00046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1-2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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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1-21 来源:德阳市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新修订的《四川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德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原《预案》内容进行修订完善:

一、明确指导思想。新修订预案1.1章节中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增加编制依据。将《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森林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德办发〔202058号)列入编制依据。

三、调整应急处置范围。将应急处置范围扩大到“德阳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删除原方案中“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火灾”

四、修订工作原则。按照《四川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将我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由“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快速反应,以人为本、安全防范,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修订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将“三先四不打”(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作为火灾应急处置基本要求,新修订预案1.4章节中明确为“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五、增列“主要任务”章节。新修订预案2章节中明确:“转移安置人员组织灭火行动、保护重要目标、转移重要物资、维护社会稳定”。

六、调整组织指挥体系。依据省、市关于调整完善森林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相关文件,参照《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中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我市实际情况,调整了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在新修订预案3.1章节中进行了明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德阳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武警德阳支队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应设在市应急局,由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派员组成,防火期全脱产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同志和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七、增列“指挥单位任务分工”章节。新修订预案3.2章节中对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

八、修订指挥原则。将原预案“统一指挥、逐级指挥、分区指挥、独立指挥”修订为: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新修订预案3.3章节中对指挥原则进行明确。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市界的森林火灾,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预判为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区(市、县)、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九、增列“处置力量”章节。新修订预案4章节对力量编成和力量调动进行了明确:力量编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需要应急航空飞机支援时,向省应急厅申请办理。跨区(市、县)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区(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区(市、县)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跨区(市、县)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应急管理部门向市应急局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报批。跨区域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十、增加火灾动态监测手段。新修订预案5.2章节明确“借助西南卫星林火监测分中心、省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进一步丰富我市火灾监测手段。

十一、增加落实“有火必报”要求。新修订预案5.4章节中明确“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川森林防灭火指挥部〔202014号)要求,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报告:(1)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市(州)行政区域交界地区危险较大的森林火灾;(5)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火灾。”

十二、强调安全扑救。新修订预案6.2.1章节明确“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新修订预案6.2.4章节中明确:“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十三、完善火场清理要求。调整撤离条件,将原预案中“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中“无气”删除。新修订预案6.2.7章节明确:“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足够的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十四、全面调整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应对措施。在市级层面应对工作中,对应急响应分级进行调整。参照《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在新修订预案6.3.16.3.26.3.36.3.4章节中对IV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的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分别进行了全面调整。

十五、在附则中删除了灾害分级标准,新增预案演练。新修订预案9.1章节中明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