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德阳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510600-2020-01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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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11-03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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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1-03 来源:德阳市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满足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我市日前发布《德阳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将在未来5年里,创新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模式,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目前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有10.5万人,全市托育机构仅有284家,托位约0.6万个,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严重不足。为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构建行业标准、加强综合监管,我市制定发布了《德阳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将于11月20日起施行,为期5年。

《方案》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的总体思路,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创新发展家庭照护、托幼一体、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模式,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2022年,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机构,城镇每个社区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婴幼儿托育点;到2025年,照护服务发展实现城乡全覆盖,基本建成多元化、规范化、优质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方案》还细化提出了我市推进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3大项11小项任务,明确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男方护理假和哺乳假等规定,加强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发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建立托育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提供托育服务。大力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与改造,支持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哺乳室),为婴幼儿照护提供便利。

《方案》还明确了要加强对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注册登记和备案制度,明确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卫生保健工作,加强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同时,建立促进婴幼儿照护发展的政策保障,缩减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报批程序,在财税优惠及土地使用、建设规划等多方面对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相应支持。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