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稳就业保就业二十五条措施》
索  引  号: 510600-2020-007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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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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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德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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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就业保就业二十五条措施》

切实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抓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川就业办发20202的贯彻落实,我市结合实际,印发了《稳就业保就业二十五条措施》。

《二十五条措施》共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根据国、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政策措施,共25条,分为六个块面,一是稳存量,加大援企减负力度;二是扩增量,努力增加就业规模;三是保重点,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四是兜底线,保障失业人员生活;五是提技能,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六是聚合力,压实部门工作责任。第二部分是为落实国发201928号、国办发20206号精神,参照川就业办发20202号,结合我市实际细化的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明确了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重点任务。

《二十五条措施》主要内容介绍:

第一大点“稳存量,加大援企减负力度”共4条措施,通过加强宏观经济调控、减税降费等举措,助推企业发展。一是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保持宏观经济良好运行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吸纳就业方面的职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二是规定延长阶段性“减、免、缓、降”社会保险政策执行期限、社保补贴期限、各类税费执行期限;三是按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四是明确了在市辖区内用工需求较大企业中增设一批“德阳市就业创业信息服务直联站”,按规定每年给予2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强化用工情况调查、空缺岗位信息收集、求职用工精准对接等服务。

第二大点“扩增量,努力增加就业规模”共5条措施,通过鼓励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和灵活就业,进一步增加就业规模。一是鼓励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疫情期间允许占道经营、跨门促销,设置临时便民服务点;二是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增加额度,三是扩大灵活就业范围(工种),支持社区、行政村和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灵活就业引领项目,并进一步完善新型灵活就业引领项目管理办法,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四是鼓励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五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第三大点“保重点,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共8条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一是对帮助劳动者成功就业创业的基层服务平台,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二是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组织就业,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三是积极融入成德眉资人力资源服务协同示范区建设,增设一批“返乡创业和劳务输出服务联络站”,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四是提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五是继续组织实施基层服务项目,按规定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六是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就业见习;七是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贫政策措施,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八是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第四大点“兜底线,保障失业人员生活”共5条措施,通过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实现再就业。一是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二是在规定期限内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按规定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三是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实现就业前,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并将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四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有针对性地实施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五是明确了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五大点“提技能,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共2条措施,通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以工代训,支持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一是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全体劳动者,并加快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二是支持企业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以工代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第六大点“聚合力,压实部门工作责任”,强调了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