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德阳市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索  引  号: 510600-2020-00323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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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德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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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6-22 来源:德阳市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精神,推动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为我市建设全省经济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产业支撑,市住建局在广泛调研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几经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德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背景和目的

《意见》是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政策,有效解决我市建筑业实力不强、结构不优、资质不高、人才缺乏等问题而起草的,其目的是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为我市建设全省经济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依据和过程

《意见》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以及中央、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政策等文件、国家招投标法、建筑法等制定。

20197月中旬开始,在起草《意见》过程中,市住建局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深入建筑企业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意见》初稿;二是将形成的初稿发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各单位均对制定《意见》表示支持并书面了反馈意见;三是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对《意见》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住建局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意见》送审稿,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四是根据市人民政府47日的《常务会议议定事顶通知》(八届七十一次)6号的要求,将《意见》送审稿送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全部按照市司法局审查意见进行反反复复8次修改,形成了《意见》印发稿。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八个方面,措施22条,具体如下:

(一)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1.规划建设现代建筑产业园区。2.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3.推进企业合作联营。

(二)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4.支持优秀企业上市。5.鼓励企业资质升级。6.鼓励企业执业人员职称晋升。7.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8.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三)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9.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10.加大本地绿色建材实施力度。

(四)扶持企业开拓市场。11.大力诚信企业引领本地市场。12.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

(五)改善建筑业发展环境。13.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业的信贷支持力度。14.减轻企业负担。15.成立市建筑企业法律服务团。

(六)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16.探索招投标改革。17.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七)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督促和绩效考核机制。18.强化目标导向,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

(八)其它。19.文件中提及的奖励资金,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予以保障并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税收留成部分分配比例共同承担。20.受奖励的企业5年内办理外迁手续,企业奖励应收回;受奖励的个人3年内办理注册变更,个人奖励应收回。21.本地企业在市域内本年度的水利、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中,所承建的项目达到75%的,对应的市级主管部门在年终目标绩效考核时可加分,加分分值由市委目标办确定。22.本意见自公布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