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德阳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奖励暂行办法》
索  引  号: 510600-2020-00322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7-1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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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7-10 来源:德阳市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奖励暂行办法》

近日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阳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旨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创建并运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管理升级、发展提档。

一、制定《奖励办法》的必要性

促进民营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民营企业产权结构向股份化转变、企业决策向民主化转变、企业班子向职业化转变、企业经营向规模化转变、融资渠道向多元化转变、员工管理向人性化转变的‘六大转变’目标”是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工作和制度性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级政府先后出台文件加以推动。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进我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前已有百余户民营企业通过专业团队培育、辅导并经专业团队诊断验收,达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标准,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示范作用。但相对于四万多户民营企业而言,我市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因此,市级层面制定出台《奖励办法》,通过示范引领、激励导向,调动民营企业参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多形式、多渠道自主创建并运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六大转变”目标,是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长远之策。

二、制定《奖励办法》的依据

《中共德阳市委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德委发〔201831号)专门提出200万元/年资金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中一部分资金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组织专家团队对企业进行辅导咨询、诊断验收,一部分资金用于对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且通过专家诊断评审达到优秀、达标标准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三、《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包含正文共十三条和一个附件《德阳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评价标准》,正文明确了以下问题:

(一)制定《奖励办法》的主要依据、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和奖励资金来源;

(二)奖励对象是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且通过专家诊断评审或复审达到优秀、达标标准的民营企业;

(三)奖励方式是现金奖励和相应的政策支持。对通过专家诊断评审或复审的企业按照评分排序,在奖励资金总量控制内,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除现金奖励外,对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在诸如贷款担保、申请应急转贷资金、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四)申请奖励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申请奖励的报批程序。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为准确理解《中共德阳市委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的精神实质,《奖励办法》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不同渠道自主建立和持续运行现代企业制度。凡是通过专家诊断评审或复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有机会获得一次现金奖励。因此,奖励对象不局限于当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专业机构帮助指导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

(二)四川省民营办印发的《四川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标准》是全省范围内指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文件,供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咨询指导、诊断评审时遵循,供民营企业自主创建现代企业制度时参考。《奖励办法》所附《德阳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评价标准》用于对已建立并运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申请奖励时的综合评价,源于《四川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标准》。

(三)《奖励办法》由德阳市民营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8--2905813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