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德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47号《关于梳理公布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清单的建议》。该提案涉及我局对市场主体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我局目前只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执法权,现就提案办理情况作如下说明。
市人大代表高度关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动改善营商环境,提议公布《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清单》,我局完全赞成、坚决支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改革开放大局,事关人民福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充分体现了十九大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事故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轻微违法行为的背后是小隐患,小隐患的背后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技术措施存在的缺限,有很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均由一般问题隐患引发。从上海、浙江等发达地区公布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目录清单》来看,均未将安全生产事项纳入其中,充分体现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项持瑾慎态度,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都必须有一定的前置条件。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2019年市应急局对254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行政执法检查,查出各类安全生产问题隐患1085项,均不同程度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但在实际执法实践中,市应急局对22家生产经营单位进了经济处罚,共计行政处罚64次,罚款235.68万元:其中处罚违法违规行为(事前)企业13家,行政处罚19次,罚款35万元;处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9家,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共计行政处罚45次,罚款290.68万元。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外,对检查中查出有各类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的企业进行处罚占执法检查企业总数的5.1﹪。市应急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严格监管、精准执法、寓管理于服务,切实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二、行政执法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制定了《贯彻〈中共德阳市委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1项具体工作措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服从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积极探索普法式执法和以案释法,将行政执法融入行政服务中;二是在行政处罚中坚持过罚相当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给予处罚,不畸轻畸重;三是以约谈促提升,我局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共约谈20家违法违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及技术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消除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对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有保障,连续3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减少执法频次;五是严格联合惩戒措施运用,减少给民营企业的诚信和融资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
三、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对《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可处条款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限期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二)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德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