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调整广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广府〔2019〕15号)收悉。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局部调整广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同意调出三水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20.829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0.7742公顷)、南兴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2.646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6460公顷);连山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240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401公顷)、向阳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4.324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4.3244公顷)、金鱼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2.728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南丰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650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6500公顷),共调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32.418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9.6347公顷)。调出地块作为有条件建设区,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
三、同意调入三水镇土地13.843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5.6196公顷)、连山镇土地6.635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6.4619公顷)、金鱼镇土地11.223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1.2239公顷)、南丰镇土地0.645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6455公顷),共调入土地2.348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3.9509公顷)。调入位置均位于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图为准。
四、广汉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省政府批准的《广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版)》(川府规〔2017〕87号)中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改变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及布局,不得降低耕地质量等级,不得调整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边界。
五、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修改后的规划并依法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