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区、罗江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政府: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我区中心城区范围外一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德市旌府〔2017〕246号)、《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罗江县中心城区范围外一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罗府〔2017〕49号)、《广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中心城区范围外一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广府〔2017〕163号)、《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什邡市中心城区范围外一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什府〔2017〕110号)、《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外一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竹府〔2017〕68号)、《中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我县中心城区范围外一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江府〔2017〕1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旌阳区、罗江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中心城区范围外的9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以下简称《规划》)。
二、强化规划的整体管控。各县(市、区)和94个乡(镇)要坚持五位一体的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9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指标执行。
三、严格实施《规划》。各县(市、区)和94个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要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各县(市、区)和94个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附件:全市中心城区范围外一般乡(镇)名单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
全市中心城区范围外一般乡(镇)名单
行政区 |
乡(镇)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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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阳区 |
柏隆镇 |
德新镇 |
和新镇 |
黄许镇 |
孝感镇 |
孝泉镇 |
新中镇 |
扬嘉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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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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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区 |
白马关镇 |
慧觉镇 |
金山镇 |
略坪镇 |
蟠龙镇 |
调元镇 |
新盛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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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7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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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 |
高坪镇 |
和兴镇 |
金轮镇 |
金鱼镇 |
连山镇 |
南丰镇 |
南兴镇 |
三水镇 |
松林镇 |
西高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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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镇 |
小汉镇 |
新平镇 |
兴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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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1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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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 |
冰川镇 |
禾丰镇 |
红白镇 |
湔氐镇 |
洛水镇 |
马井镇 |
南泉镇 |
师古镇 |
双盛镇 |
隐峰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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蓥华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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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1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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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 |
新市镇 |
玉泉镇 |
土门镇 |
金花镇 |
天池乡 |
清平镇 |
汉旺镇 |
拱星镇 |
绵远镇 |
遵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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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镇 |
什地镇 |
广济镇 |
兴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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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1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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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 |
仓山镇 |
冯店镇 |
会龙镇 |
集凤镇 |
辑庆镇 |
联合镇 |
龙台镇 |
普兴镇 |
清河乡 |
石龙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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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乡 |
兴隆镇 |
富兴镇 |
回龙镇 |
通山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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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笋乡 |
永丰乡 |
高店乡 |
积金镇 |
瓦店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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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龙镇 |
永兴镇 |
古店乡 |
继光镇 |
永安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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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乡 |
元兴乡 |
广福镇 |
民主乡 |
永太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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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济镇 |
白果乡 |
合兴乡 |
青市乡 |
玉兴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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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镇 |
柏树乡 |
黄鹿镇 |
太安镇 |
悦来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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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4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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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94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