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1111-2019-000791
公文种类:意见
发布机构:德阳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1-30
发布日期: 2019-02-02
文       号:德府发〔2019〕1号
有  效  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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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市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但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稳就业压力有所加大。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八届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困难企业认定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制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佳、社会贡献大,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工业企业,视具体情况,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时给予适当加分;对符合条件的工业类中小企业,在德阳市中小企业服务券申领时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各备案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工业企业低费率融资担保业务,推动并完善“园保贷”“应急转贷”等风险补偿机制,聚焦实体经济,支持实体发展,收集中小工业企业融资需求,促进银企对接,鼓励引导工业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发展由政府出资控股的融资担保机构,可争取省级财政按照财政新增出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财力补助。落实信用再担保机构担保代偿风险补偿政策,积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担保收费水平、业务范围等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其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度担保平均余额的1‰给予单户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鼓励各地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损失分担机制,对融资担保机构为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所发生的代偿损失,按最高不超过代偿额的10%予以风险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

二、鼓励支持就业创业

(三)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县(市、区)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财政部门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鼓励各地充实壮大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

(四)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各地要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等资源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政府投资或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要为入驻的创业者减免一定期限的场地、设施设备使用和水电等费用,并提供项目孵化、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融资对接、税务代办等服务。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由市财政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整合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一次性孵化奖励政策,建立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后续激励机制,对复核合格的市级及以上园区(基地),按照复核评分等级,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具体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稳定就业压力较大的地区,要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免费的经营场地。全面执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就业创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知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五)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调整为16-24岁失业青年,将见习期统一调整为3-12个月,并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提供见习岗位、录用见习青年,争创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上述人员在国家级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生活补贴标准可上浮20%,在省级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生活补贴标准可上浮1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积极实施培训

(六)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审核评估合格的,在不超过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前提下,可按不足部分的80%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七)加强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等情况适时调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时内,培训期间可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八)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部分不区分等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按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等级),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四、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

(九)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就业援助和有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十)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一)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属零就业家庭或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在实现就业前,可按最高不超过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3-1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具体标准由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五、落实各方责任

(十二)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地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做好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要抓紧制定出台本意见具体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水平合理确定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标准,确保各项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十三)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更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切实抓好政策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要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要优化流程,精简证明,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地惠及享受对象。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十五)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要引导困难企业在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的基础上,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稳定、扩大就业的合力。[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上述各项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各部门职责在机构改革时如有调整,则由新组建的部门自动承接。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