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报送市政府公文质量测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1-2019-003598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中国·德阳
成文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19-08-28
文       号:德府办字〔2019〕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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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进办文服务、提升办文质效,确保报文质量,现将《报送市政府公文质量测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办法进一步改进工作,切实提高上报市政府公文质量和效率。

201991日起,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按此办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级各部门(含各重点产业园区管委会)报送市政府的正式公文、发文代拟稿质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定期通报并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26       

报送市政府公文质量测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报送市政府公文工作,提高报送质量、确保办文质效,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和我市有关公文处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级各部门(含各重点产业园区管委会,下同)报送市政府的正式公文、发文代拟稿。

二、测评方式

(一)公文质量测评采用倒扣分制,起评分为100分。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级各部门每季度公文质量测评分为该季度报送市政府的正式公文、发文代拟稿质量测评分的平均值。该季度未报送的,不纳入测评范围。

(三)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级各部门报送公文的数量、效率等情况,对公文质量测评结果酌情加分,每季度加分不超过5分。

三、扣分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界定为公文重大质量问题,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公文,评为60分以下(出现单项错误按59分计,出现多项错误每增加一项扣5分)。

1.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的;

2.违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3.未与省、市重大战略部署、重要工作部署、最新工作要求保持一致的;

4.弄虚作假、不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说明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

5.重要内容缺失、出现重大错误的;

6.受到市政府领导批评的其他重大质量问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界定为公文一般质量问题,分别按标准扣分。

1.行文关系方面问题。(出现1处扣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行文理由不充分;

2)行文主体不当(用内设、下属机构名义报送的);

3)文种使用错误;

4)违反规定越级行文;

5)违反规定同时主送多个机关;

6)不属于市政府收文范围内的;

7)主送机关错误;

8)转报公文未提出倾向性意见;

9)违反规定向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行文的;

10)属于报文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报请市政府的。

2.公文内容方面问题。(出现1处扣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重大决策需经而未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等程序;

2)内容针对性、实效性不强;

3)主旨不清、结构松散、逻辑混乱、内容不简练,大话、空话、套话多;

4)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不齐全,相关说明不规范;

5)征求意见时,对重要的不一致意见未充分协商即上报,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较多;

6)标题与正文内容不一致,内容明显重复或不全;

7)关键数据、时间、地名及姓名、职务等表述错误的;

8)请示未“一事一议”;

9)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10)政府已议定事项,同一内容重复报送的;

11)提出多种方案无倾向性意见的。

3.文字表述细节方面的问题。(出现1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同一文件前后表述矛盾或不一致;

2)有关表述不准确、不明确、不严谨、不易懂;

3)病句或语句不通顺;

4)错字、漏字、多字;

5)引用公文名称、文号错误或不规范;

6)标点符号使用明显不当;

7)未使用规范简称、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体例格式要素方面问题。(出现1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密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确定不当;

2)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不正确;

3)上行文没有签发人或签发人不符合规定;

4)标题错误或不规范;

5)附件说明不规范;

6)发文机关、成文日期、盖章不规范;

7)请示性公文未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8)版记缺失、错误;

9)公文用纸不符合规定;

10)排版、页码编排不规范或错误。

5.其他方面一般问题。(出现1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征求了意见但未附意见采纳情况;

2)附件不全;

3)不按时限要求上报公文;

4)超过报文时限的未说明原因和迟报衔接情况;

5)附件标题或排序与正文中的附件说明表述不一致;

6)未按要求附依据性文件(全文或摘要)原件或影印件;

7)印刷、装订不规范或出现缺页、重页;

8)报送渠道不当(涉密公文送纸质文件;非涉密件一律通过市政府电子政务外网报送或报送纸质文件,其他一律不予受理);

9)上报发文代拟稿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应自行发文,擅自提高发文规格;

10)上报发文代拟稿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未附市司法局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或未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又未说明原因的;

11)涉及其他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没有征求其他单位意见并附征求意见情况表、异议(分歧)情况表及意见书面反馈材料;

12)上报重要发文代拟稿未说明起草背景、起草依据等;

13)上报发文代拟稿明确为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未说明理由;

14)对需开展风险评估事项的,没有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并附风险评估报告;

15)涉密发文未按要求填写《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审批表》;

16)工作日17:30以后不再签收下级来文,超时报送累计2次的扣1分;特别紧急的文件应电话联系市政府办公室,不告知即报送的扣1分。

四、退文处理

同一公文质量测评扣分达3分及以上的,列入退文处理范围。对属于退文范围的公文,综合秘书科会同相关业务秘书科室在厘清退文意见后及时与报文单位进行沟通。对沟通无果或出现重大过失情节的,报请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复核无误后作退文处理。

针对情况特别复杂或特殊的退文,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复核后,报请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审定,作退文处理。

五、结果运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级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公文质量测评结果及存在的典型问题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测评结果作为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公文处理绩效评价重要依据。

六、组织领导

(一)报送市政府公文质量测评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秘书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具体实施。

(二)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秘书科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