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德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1-2019-000780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中国·德阳
成文日期: 2019-04-04
发布日期: 2019-04-05
文       号:德府办字〔201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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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德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 梁晓军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 钟家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龙武  市信访局局长

    陈春平  市司法局局长

    兰 勇  市信访局副局长

德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由兰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具体承办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与协调处理工作。依法接受复查复核申请;审查责任单位或地方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开展信访调查;作出复查复核意见,书面答复申请人;审议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意见,提出变更、纠正信访事项的答复或复查意见的建议并报审。

(二)负责对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督查。对重大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进行督查;启动和提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过错责任追究。

(三)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德阳经开区管委会信访事项的复查或复核进行调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查或复核调查,提出复查或复核意见形成复查或复核报告报审;牵头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德阳经开区管委会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机构或市级各部门作出的答复或复查的信访事项,进行复查或复核调查,提出复查或复核意见报审。

(四)承担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业务指导和落实复查复核意见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对执行不力的地方或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对查办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信访工作目标考核。

(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六)承担委员会其他日常业务工作。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