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1-2019-000113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中国·德阳
成文日期: 2019-01-10
发布日期: 2019-01-14
文       号:德府办字〔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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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按照“谁制作、谁主管、谁公开”的原则,负责公开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履职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确定分管负责人,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落实相关工作,于通知印发10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地址:德阳市长江西路一段37号724办公室,电子邮箱:455710716@qq.com)。

二、责任分工

(一)各地政府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市发改委负责明确市本级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三)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等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做好本行业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各地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本地区重大建设项目范围,落实责任分工,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

因机构改革带来相关职责职能调整的,由承担相关职责职能的部门负责公开。

三、监督考核

(一)市政府办公室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工作内容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并适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内容,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联系人:赵红瑛,联系电话:2314960)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