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机制》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1-2018-004058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中国·德阳
成文日期: 2018-11-12
发布日期: 2018-11-13
文       号:德府办字〔2018〕51号
相关附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德阳市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机制

为适应新时期反洗钱工作要求,预防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相关犯罪,维护德阳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加强对全市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下简称“三反”)工作的指导和部署,组织协调推动辖区“三反”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有关精神,按照四川省有关部署,结合德阳实际,制定德阳市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机制。

一、组织架构

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市纪委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德阳国安局、德阳海关、市金融办、德阳银监分局等13个单位为德阳市“三反”工作机制工作单位。人行德阳中心支行为德阳市“三反”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各工作单位指定1名相关负责人为联络员。

二、工作任务

德阳市“三反”工作机制在德阳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部署指导全市“三反”工作,促进工作单位协作,提高全市“三反”工作有效性。

三、工作单位职责

人行德阳中心支行:为全市“三反”工作牵头单位,依法组织、协调全市“三反”工作,建立“三反”工作机制,负责“三反”工作的日常联系、信息反馈;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资金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支付机构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义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适时推动开展非金融高风险领域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具体负责监测“三反”资金,依法开展行政调查、协查和线索移交;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地区洗钱类型分析,提供金融情报支持。

市纪委监委:会同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建立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洗钱的信息沟通机制;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

市中级法院:审判洗钱犯罪、逃税等犯罪案件;针对审理中涉及的“三反”法律问题,依法提供咨询和建议。

市检察院:负责指导、监督洗钱和逃税等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办理,注意发现和移送隐藏在洗钱和逃税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检察工作中涉及的有关“三反”法律问题,依法提供咨询和解释。

市公安局:会同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建立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线索情报会商和信息交流机制;会同市税务局建立逃税线索情报会商和信息交流机制;协调、指挥全市公安机关做好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的防范,做好涉嫌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的调查、侦办破案工作。

市民政局: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会同人行德阳中心支行监督社会组织做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市财政局:落实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三反”工作经费。研究建立洗钱所涉资金追缴入库制度。

市住建局: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等机构的监督管理,要求其在销售房屋、提供经纪等相关服务时履行反洗钱义务;会同人行德阳中心支行研究、制定房地产领域的反洗钱措施。

市税务局:负责打击和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重大案件,进一步推动多部门打击虚开骗税实质性合作;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以及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重大案件的协查工作,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德阳国安局:会同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建立涉恐融资线索情报会商和信息交流机制,参与恐怖融资线索及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

德阳海关:加强进出口贸易过程中货物和运输工具查验;加强报关单据的审核和管理;完善跨境非法资金流动监测模型,打击偷逃关税违法犯罪活动。

市金融办: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会同人行德阳中心支行研究制定落实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措施。

德阳银监分局:配合人行德阳中心支行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政策措施;配合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章制度实施监管;及时通报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监管信息。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健全组织机制。强化部门间“三反”工作组织协调机制,依据省市工作要求适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工作单位及其联络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三反”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三反”工作新情况、新问题,讨论相关政策规定及重点工作,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提出落实意见。

(二)健全风险评估机制。积极发挥风险评估在发现问题、完善体制机制、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人行德阳中心支行要牵头组织开展辖区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以风险评估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明确职责分工,加大高风险领域“三反”监管力度。建立评估结果运用机制,由相关工作单位和反洗钱义务机构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提高风险防控有效性。

(三)健全监管合作机制。在行业监管规则中嵌入“三反”监管要求,构建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完整监管链条。充分发挥“三反”工作机制作用,完善监管制度、政策和措施,开展联合监管行动,共享监管信息。按照金融领域全覆盖、特定非金融行业高风险领域重点监管的目标,适时探索扩大“三反”监管范围。

(四)健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严格依法行政,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推进相关数据库建设,鼓励各方参与共享。建立银税情报交换机制,对“资金监测”抓取的涉嫌虚开骗税案源数据开展定期交换、会商、甄别,拓宽虚开骗税案源。依托公安“大情报平台”、税务“金税工程”、海关“金关工程”和人民银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测分析机制,推动税、警、关、银数据互联互通,保障查办案件的信息数据供给,充分发挥信息情报对“三反”工作的基础性作用、支撑作用。

(五)健全工作通报机制。各工作单位在处理“三反”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出台涉及“三反”工作的重要制度、政策措施、风险评估和工作安排时,应将相关情况通报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及相关工作单位。人行德阳中心支行负责定期收集整理各工作单位“三反”工作信息,宣传“三反”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工作动态及趋势,推动“三反”工作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构建工作合力。“三反”工作机制各工作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以有效防控风险为目标,持续优化“三反”监管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监管政策传导机制。强化法人监管措施,提升监管工作效率,有针对性地做好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分析工作。充分运用“三反”工作机制,构建形成有效的预防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黑社会组织等犯罪工作合力。

(二)全力打击违法犯罪。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市税务局要与监察机关、侦查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可疑线索移交机制,加强情报会商和信息反馈,丰富洗钱、恐怖融资、逃税和扫黑除恶线索源,维护好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德阳国安局的工作协同,按照要求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反恐怖融资决议要求,及时冻结涉恐资产。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开展跨部门、跨区域专项打击行动,联合查处一批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摧毁一批职业化犯罪团伙和网络,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企业和人员,挽回国家税款损失,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税收安全。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工作单位要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积极参与“三反”工作,制定反洗钱自律规则和工作指引,加强自律管理,强化反洗钱义务机构守法、诚信、自律意识,营造积极健康的合规环境;建立常态化的“三反”宣传教育机制,向社会公众普及“三反”基本常识,提示风险,提高社会公众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