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中小微企业出口风险控制及保单融资补偿机制运行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1-2019-005480
公文种类:通知
发布机构:德阳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19-10-30
文       号:德办函〔2019〕41号
有  效  性:有效
相关附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中小微企业出口风险控制及保单融资补偿机制运行方案》已经市政府八届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德阳市中小微企业出口风险控制及保单融资

补偿机制运行方案

  

为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及融资困境,提升金融服务能力,降低外贸出口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机制构架

(一)目的。针对性地解决中小微出口企业“风控难、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提升企业出口信心和接单能力。

(二)建立。按照“政府出资、银保合作、独立评审、风险共担”的原则,由商务、财政、信保、担保、银行及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联合建立德阳市中小微企业出口风险控制及保单融资补偿机制,健全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保监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会商机制,会商联络单位设在市商务局。其他保险机构、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银行机构,愿意执行本方案的相关要求,经书面申请,会商机制成员单位研究同意后加入补偿机制。

(三)服务对象。出口额300万美元及以下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且为外汇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的A类企业。

二、运行模式

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根据融资需求,凭借相关有效贸易单证、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核通过后,企业、信保、银行三方签署《出口信用保险赔款权益转让协议》,企业按照审定贷款金额向融资担保机构申请出口融资担保,融资担保机构审核同意后,出具担保函,银行向企业放款,每月15日前由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将上一月度担保及放款情况报表送市、县商务部门备案。

三、政策支持

(一)保险支持

信保机构简化投保程序、降低保险费率、建立理赔快速通道。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优惠,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保费费率最高不超过0.8%,300万美元及以下的企业保费费率最高不超过0.6%。

(二)担保支持

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条件及担保费率。凭借申请企业的出口合同(订单)或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有效贸易单证、出口信用保险保单,企业、信保、银行三方签署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权益转让协议》,企业法人个人签署的连带责任担保协议,评估审查合格后,为企业提供出口融资担保,出口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2%。

(三)贷款支持

银行开辟企业出口贷款申请绿色通道,简化审贷流程,企业出口贷款及金额审核通过并经融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后,及时放款。除申请企业的出口合同(订单)或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有效贸易单证、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出口信用保险赔款权益转让协议》、担保函外,不另附加其他任何抵押、质押等贷款条件,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30%(含)。

(四)财政支持

1.延续使用原德阳市出口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设立的出口信用保险融资风险补偿资金,资金总额1000万元,对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担保风险进行补偿和担保费用给予补贴。 

2.对银行、融资担保机构为出口融资担保所发生的担保最终损失给予30%补偿,单户出口企业融资担保形成的最终损失补偿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3.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的担保费给予50%的补贴。

4.按照年度外经贸促进资金实施方案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融资予以支持。

四、资金管理与拨付

(一)风险补偿资金由市商务局实行专账专户管理。

(二)风险补偿资金警示线和控制线。预计资金使用达到700万元后应放缓受理担保及贷款,预计赔付及补贴达到1000万元后停止受理担保及贷款。

(三)风险补偿资金拨付。银行贷款出现逾期或融资担保机构发生代偿后,应积极采取措施追索,六个月内经追索仍无法收回的,由银行或融资担保机构向县级商务、财政部门提出补偿申请,并提供代偿证明材料、追索证明资料和最终损失材料,经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审核并签署同意补偿意见后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定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市商务局直接拨付给银行或融资担保机构。因特殊情况,银行或融资担保机构收到补偿款后,又部分或全部追回,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比例退还补偿款。

(四)担保费补贴资金拨付。每年10月,对利用出口融资担保的企业,经向县级商务、财政部门申报担保费补贴,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签署同意补贴意见后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定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市商务局直接拨付给企业。

本方案运行中遇到的问题,由会商机制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