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发展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1-2016-003583
公文种类:通知
发布机构:德阳市公众信息网
成文日期: 2016-09-21
发布日期: 2016-09-21
文       号:德办函〔201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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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2014-2017年,省委、省政府向我市下达了建设379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下简称“日照中心”)的目标任务。截至2015年底,我市已建成日照中心189个。为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经市政府七届八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加快推进日照中心建设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建设或运营日照中心,为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二、日照中心可采取乡镇、街道办和社会组织或企业联建方式建设。建设前双方应签订联建协议,明确联建日照中心的建设和运营主体,制定建设和运营方案。

三、日照中心的建设规模应以社区居住人口数量为主要依据,兼顾服务半径确定,两个及以上社区可合建日照中心。各县(市、区)和德阳经开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日照中心房屋建筑的具体内容,增加日照中心的托残服务功能。

四、政府对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2014-2017年)的日照中心项目进行补助,城市日照中心建设每个补助30万元,农村日照中心建设每个补助2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35%,市级财政对非扩权县补助32.5%,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政府和德阳经开区管委会统筹安排。其中:市级财政、县(市、区)政府和德阳经开区管委员统筹安排的资金可用于日照中心租用场地的支出。对社会组织或企业兴办的日照中心建设项目,政府补助资金可采取预拨一部分、项目完工后结算剩余部分的办法实施。享受政府补助资金的日照中心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3年内不得改变用途。对法人治理完善,经营范围含养老服务业务,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提交的建设或者运营方案经所属乡镇、街道办和民政部门认可的,各县(市、区)和德阳经开区可优先将其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五、各县(市、区)和德阳经开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符合要求建设的日照中心给予运营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和德阳经开区自行确定。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市级财政对非扩权县按当年运营补贴总额的20%给予补助。

六、日照中心使用水、电、燃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按照当地居民用户标准收取费用。

七、各县(市、区)和德阳经开区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每年为每个日照中心提供至少2个培训名额。

八、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德阳经开区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统保的相关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171231日止,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和德阳经开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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