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1-2019-002942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中国·德阳
成文日期: 2019-07-31
发布日期: 2019-08-02
文       号:德办发〔2019〕36号
相关附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德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31日        

德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部署,市委八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清理城镇小区依标配建幼儿园情况、已建成移交情况和使用情况,对需要规划、补建、改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制定规划和建设计划,202011月底全面完成治理。

二、治理任务

(一)确保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未规划幼儿园的,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已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要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规划许可的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协调自然资源和教育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对违反规划条件不建、少建、缩建,以及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予以处罚,并责成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限期予以整改。

居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部门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门不得通过规划核实,住建部门不得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等要采取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二)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开发企业挪作他用、违规出租出售的,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应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或视具体情况采取回收、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治理;对闲置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

(三)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按照《德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德教〔201687号),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四)因地制宜实施“一园一案”。各地要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总体要求,在切实贯彻执行治理工作具体要求的前提下,对欠账较多的区域或落地实施困难的园点,要因地制宜地制定整改措施,将近期整改、中期完善和长期规范相结合。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但未规划,且区域内短期无用地供给的,可在近期整合区域内闲置厂房、用房,采取政府出资或国资注资的方式,租赁改造用于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对相关区域开展城市控规调整,及时补充规划,并在完成征地后启动建设。对非政府投资建设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开发商自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不能达成置换、购置协议的,应当积极制定扶持政策,鼓励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对辖区内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现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不同情况,分别列出问题清单,分类建立详细台账,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28号)要求,及时将摸排信息上传至教育部治理工作进展信息监测系统,并根据整改进展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同时将摸底排查情况报告报市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二)全面整改

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28号)要求完成时限,对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对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92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要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并办理移交手续;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实施,原则上于20191220日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11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监督评估

市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的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的督导、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抽查时间、方式由市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统筹安排,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及时进行通报。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机制,加强协调

建立德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参照执行。

(二)落实分工,夯实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将办好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并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发改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许可、规划实施及不动产产权登记等治理工作,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保障建设用地。住建部门要做好配套幼儿园建筑设计、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三)强化保障,形成长效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明确治理步骤,细化责任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加强社会监督,市、县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要通过教育官方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要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市、县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治理工作方案、治理任务一览表(见附件)、反映意见渠道以及摸底排查、整改等情况,及时报送市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工作及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083825134331002780914@qq.com 

    附件:德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任务一览表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