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1-2019-002247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中国·德阳
成文日期: 2019-07-19
发布日期: 2019-07-23
文       号:德办发〔2019〕32号
相关附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德阳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八届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        

德阳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打拼全省经济副中心城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川办发〔2019〕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服务企业和民生需求为导向,对标国际国内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全面建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开放包容的贸易环境、支撑有力的金融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宽松优越的税费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严明的监管环境、科学透明的政策环境,积极打造国内一流、西部领先的营商环境高地。

二、主要目标     

截至2019年底,主要指标和重要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开办企业全流程办理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按项目分类控制在70、80、90、100个工作日内,不动产登记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获得电力办理时限压减一半以上,整体营商环境大幅改善,各项指标排名全省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营造更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1.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版)》,推动“非禁即入”达到普遍落实,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经外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面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每年集中推荐2次,日常由项目业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自主选择是否愿意向民间资本发布项目推荐清单,支持社会资本组建或参股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在扶贫攻坚、生态环保、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域旅游、能源、水利等领域落实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民间资本投资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领域项目,在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享受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督促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协助解决推进问题,协调落实建设条件,加快项目进度。不断优化PPP投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落实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5.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全面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对社会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持续查处并按年度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6.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梳理和公开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梳理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领域向企业承诺的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接受监督,按季度进行动态梳理和公开,切实做到“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的全过程监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7.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二)营造更加支撑有力的金融环境

8.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方式。抓好支小再贷款、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加强对金融机构借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及利率的监测、考核。

牵头单位:人行德阳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德阳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9.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建立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10.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探索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建设以政府性担保公司为主的融资担保体系,推动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积极推进“银税互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搭建银税合作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德阳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税务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2.督促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坚决取消各类违规手续费并查处违规收费行为。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德阳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营造更加开放包容的贸易环境

13.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落实企业注册地在市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申报政府产业发展资金、市场拓展补贴、技改项目资金及贷款贴息方面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市经外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14.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落实便利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的相关政策,推动我市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在全市推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和注册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

牵头单位:市经外局

责任单位: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5.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缩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原产地证申领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即办理。2019年7月底前,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德阳海关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16.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或不相适应的市本级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订工作。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四)营造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7.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深化各县(市、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探索推进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园区“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审批权限集中下放改革创新。

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8.全面推进审批服务综合柜员制。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一窗受理系统,探索无差别受理模式,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整合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工作模式。2019年12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100%完成分类综合窗口改造,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9.进一步规范全市投资审批事项,优化投资审批流程。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清单(2018年版)》《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2018年版)》,统一事项名称和申请材料,重新修订办事指南,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清单之外的申请材料,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20.推进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改革。围绕“企业办事最急、群众办事最需、要件管理最活”,进一步修订完善容缺预审、容缺补齐、一诺即办事项的内容和规则,建立健全容缺管理可量化、可控制、可操作的制度机制。根据国、省出台的指导性文件,推进各县(市、区)和德阳经开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市。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2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省级层面出台的指导意见,启动全流程、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争取省级试点。力争2019年上半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将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总用时控制在10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和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2.探索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经济开发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新区、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推行“区域评估”。由区域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报告评审、地震安全性评价、地址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交通影响评价、航空限高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环境影响评价待有权机关授权或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后纳入“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各地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将相关建设要求告知建设单位。2019年6月底前,各区域管理机构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制定本地区“区域评估”的具体实施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行业领域区域评估实施细则;2019年10月底前,各区域管理机构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相关条件的评估评审机构进行评估评审,编制区域评估评审结果;2019年11月底前,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专项评估成果报告组织技术审查,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2019年12月底前,行政审批部门主动公开区域评估结果适用条件及负面清单,简化申办环节和申报材料,行政审批部门受理后,确实符合条件的直接按照区域评估结果出具意见;不符合适用条件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按照正常程序办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全流程企业网上注册登记,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自加压力,2019年上半年企业开办时间全市范围内压减至5个工作日;2019年7月底前,实现企业开办流程(主要包括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办理社保四个环节)各个环节实现“一日办结”,全流程压缩到4个工作日内;2019年8月底前,企业开办全流程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进一步梳理和优化企业“一件事”办理流程,2019年10月底前实现涉企关联事项“一个窗口、一套资料、一次办理”。促进企业开办全流程网上办理,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即可办完企业开办所有手续。简易注销审批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内,编制公布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建立容缺机制,支持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快速退出市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4.加快不动产登记办理。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健全与公用事业联办机制,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络联动过户事项综合受理、集成服务。进一步缩短不动产登记时间,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转移登记时限全面压减至1个工作日以内;增量房(新建商品房)交易转移登记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不动产抵押登记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力争2019年底,在系统整合到位、数据共享充分的条件下,实现不动产一般登记业务“一小时全流程即时办”目标。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住建局、德阳供电公司、德阳天然气公司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5.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6.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进一步清理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动态调整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做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试点工作,制定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实用手册和申报材料规范,全面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和兜底条款,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并纳入绩效考核。

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7.优化获得水电气服务。供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服务窗口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压缩水电气报建报装时限,实现供水报装办理时限100户以内22个工作日、100-500户27个工作日、500户以上30个工作日。供气报装办理时限减至15个工作日(农村用户除外)。实现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减至低压居民用户7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用户1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3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50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

责任单位:德阳供电公司、德阳天然气公司、市政务和大数据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五)营造更加宽松优越的税费环境

28.组织落实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2019年6月底前,公布货车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已完成

29.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0.加强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1.进一步清理和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落实中央、省各项减费降费政策,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取缔违法违规收费,纠正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进行的变相审批现象。推动金融类协会规范合理收取会费、服务费。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保监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2.深化减税和纳税便利化改革。全面落实中央、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推进落实增值税税率降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等政策。全面推广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落实纳税人“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上办清单”,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一次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全市范围内实现100%的综合性办税服务厅“一厅通办”服务模式,优化“线上申请、线下配送”便捷办票服务。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33.开展工程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抓好涉企保证金规范工作,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34.加强对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5.进一步降低涉企收费。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涉企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围绕中介服务、进出口环节、工程建设等涉企收费重点领域,开展坚决有力的专项治理行动,压减各种不合理的前置评估和中介服务项目。对接制定降低社保费率具体实施办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36.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认真落实国、省降本减负政策措施。扩大直购电范围,争取和落实资源地气价优惠和国家直供气政策,从源头上降低用电用气成本。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德阳供电公司、德阳天然气公司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7.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灵活确定工业用地的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8.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大力发展物流企业,改善物流车辆通行条件,增设物流车辆办证绿色通道,提高对物流车辆便利通行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六)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39.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健全中国(德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库和专家库,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援助。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的争议仲裁和快速调解制度。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40.强化商事案件司法保障。依法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坚持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理念,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促进企业与劳动者共渡难关、互利共存、共赢发展。建立健全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依法保护投资者利益。

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41.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治理借征地、拆迁、补偿之机,向企业投资者索取钱物、强揽工程、强行供料、强买强卖、阻挠施工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营造更加规范严明的监管环境

4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接制定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43.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2019年开始,制定全市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各级各部门不得在计划外开展日常检查。大力探索双随机联合执法,开展同一领域市、县两级联合抽查,推进跨部门专项联合执法,做到“一次入户、全面体检”。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审改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44.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加快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落实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形成“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和大数据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45.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执法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46.规范执法办案经费和罚没收入管理。将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八)营造更加科学透明的政策环境

47.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参照国、省营商环境评价做法,结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接国家和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常态化评价与集中评价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接省上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48.增强对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出台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的操作办法,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49.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讲系列活动,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

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0.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加快完善整合12345政务服务热线,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

牵头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相关部门(单位)要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大力推动和督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细化责任目标。市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细化推进措施,进一步量化年度目标任务,实施项目清单式管理,主动作为,统筹推进,确保责任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要在本方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制定实施计划,报市发改委,并抄送市委目标办、市政务和大数据局。每月5日前将《德阳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计划及进度表》报市发改委,并抄送市委目标办、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三)严格考核评价。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定期不定期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交办督办,强化正面激励和反面曝光。市纪委监委要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出台执纪监督治怠政的相关细则。

(四)深化总结评估。各责任单位要形成本领域改革经验,有案例、有数据、有举措、有实绩,能客观反映我市各领域营商环境改革工作成效,及时向市发改委、市政务和大数据局报送改革动态和成效。

(五)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多渠道、全方位、广覆盖地宣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典型经验,为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德阳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计划及进度表


附件

德阳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计划及进度表

 

牵头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责任单位

政策措施

重点任务

进度安排

可检验成果标准

实施进度

存在问题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