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凯州新城部分经济事务管理权限(第一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1-2019-002243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中国·德阳
成文日期: 2019-07-17
发布日期: 2019-07-23
文       号:德办发〔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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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人民政府,凯州新城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凯州新城发展活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加快实现“再造一个产业德阳”的目标,助力我市打拼全省经济副中心城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审批便民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5号)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以及市委八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为确保凯州新城有充分的独立发展空间和自主决策权,经市政府八届五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24项市(县)经济管理权限直接授权(授权窗口)到凯州新城管委会,其中,直接授权审批事项10项,授权窗口审批事项14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原则

对凯州新城需要的经济管理权限坚持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实现“园区事园区办”。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凯州新城管委会行使市(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同时承担相应责任,未授权的审批事项仍由原审批单位负责。

二、授权方式

采取直接授权、授权窗口、见章跟章或换文上报等方式,依法依规授权市(县)部分经济管理权限到凯州新城。

(一)直接授权。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授权凯州新城,市(县)划转事项的审批结果由凯州新城经发审批部加盖“德阳凯州新城管委会行政审批专用章”行使权限。

(二)授权窗口。未直接授权且未在凯州新城设立派出机构的市(县)部门,在凯州新城设立审批窗口,授权窗口派驻工作人员采用该部门的行政审批专用章行使权限,工作人员纳入凯州新城考核管理。

(三)见章跟章。对须市级部门审批或须市、县部门上报省级部门审核审批的事项,市(县)相关部门依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无特殊情况市(县)部门见章跟章或换文上报,及时予以转报,配合做好需报省及省以上审批事项的呈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凯州新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凯州新城可结合实际运转情况,按照市政府的决定对承接行政权力予以动态调整。凯州新城负责编制每项行政权力运行的流程和办事指南,并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企业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对外全面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凯州新城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市(县)级经济管理权限,严禁超范围越权行使。

(二)明确行使责任。对凯州新城范围内的违法行使行政权力和事中事后监管失职的责任追究,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追究凯州新城相应的行政、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责任。因直接授权办理、授权窗口办理等方式行使经济管理权限所产生的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行政问责、信访事件及其法律后果,由凯州新城承担实质性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并具体负责和承办相关事项。

(三)强化指导培训。市(县)相关部门要尽快将直接授权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位,选强选优授权窗口的工作人员,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将直接授权和授权窗口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凯州新城各部门搞好对接,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

(四)完善相关制度。凯州新城积极探索组建行政审批局,调配工作人员,设置审批场所,配备办公设施,制定相关制度,积极推行集中办理、联合办理、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确保承接权限无缝衔接、规范运行、承接到位,确保审批环节不出园。对直接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市(县)相关部门对授权窗口办理的事项,赋予相应机构和人员审批办结权。

(五)严明工作纪律。市(县)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进一步激活凯州新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市委目标办督促市(县)相关部门将市(县)经济管理权限授权到位。对不认真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授权事项不到位、派驻窗口人员不到位等问题督促整改;对不认真进行衔接,衔接工作不及时,造成应接收审批事项未承接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滥用行政审批权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执纪问责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授予凯州新城部分经济事务管理权限事项清单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附件

授予凯州新城部分经济事务管理权限事项清单

序号

原行政审批

部门

授权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设定依据

授权方式

1

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直接授权

2

市发改委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其它

《政府投资条例》

直接授权

3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行政许可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四川省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直接授权

4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其他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四川省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直接授权

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扩建)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2017170号)

直接授权

6

市经信局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技术改造)

行政许可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四川省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直接授权

7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技术改造)

公共服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四川省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直接授权

8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2017170号)

直接授权

9

市城管执法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行政许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直接授权

10

市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直接授权

11

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授权窗口

12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授权窗口

13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德阳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德阳市综合地下管线普查技术文件》《德阳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授权窗口

14

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报告书)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授权窗口

15

环保竣工验收事项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授权窗口

16

市住建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授权窗口

1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授权窗口

18

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其他

《建筑法》《城乡规划法》

授权窗口

19

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备案

其他

《建筑法》《城乡规划法》

授权窗口

2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备案(升级包含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

其他

《建筑法》《城乡规划法》

授权窗口

21

市住建局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备案(电子招标已取消)

其他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

授权窗口

2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其他

《建筑法》《城乡规划法》

授权窗口

2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

《建筑法》《城乡规划法》

授权窗口

24

商品房预售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授权窗口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