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1-2019-001177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中国·德阳
成文日期: 2019-05-10
发布日期: 2019-05-13
文       号:德办发〔2019〕23号
相关附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德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德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八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为导向,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通过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开展“全流程、全项目、全事项、全层级”改革。推进全流程改革,改革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推进全项目改革,改革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包括并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推进全事项改革,将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推动全层级改革,统一市、县(市、区)各层级审批管理体系,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市级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压减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能,力争2019年底前将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总用时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90个工作日以内,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8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和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等特殊项目除外)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形成法定依据明确、事项设置合理的审批事项清单。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取消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中标备案等事项,取消资金到位证明,改为告知承诺制,由申请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签订承诺书。

2.下放审批权限。在近年“放管服”改革成果基础上,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减少跨层级办理事项。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扩大项目属地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将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扩大政府投资项目属地政府管理权限,除国家和省市级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跨各县(市、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市一级直接负责外,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由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管理。

3.合并审批事项。全面清理整合审批事项,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为一个审批事项。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一并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设计方案审查中涉及的文物、国安等部门分散审查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明确程序和时限,牵头出具审查结果;将竣工验收阶段的林绿地指标审核、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等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由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核实中统一复核。

5.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告知相关流程及技术指导意见,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

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合法、精简、效能原则,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的事项清单目录,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全面梳理形成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统一事项名称和申请材料,重新修订办事指南,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清单之外的申请材料。确保通过实体大厅、各类网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机公开和办理的事项统一、规范。各级各部门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应与上级保持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应报上级政府备案,并说明理由。市级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将审批事项清单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备案,并抄送市住建局。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划拨决定书核发、用地规划许可等,阶段审批总时限暂定为30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阶段审批总时限暂定为30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阶段审批总时限暂定为3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竣工质量验收、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建设项目消防验收、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以及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人防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阶段审批总时限暂定为30个工作日。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按照“一家牵头、统筹协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每个阶段明确一家牵头单位,各阶段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统一办事指南等相关配套文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并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

1.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前置审查环节,实施并联审查,各部门在“多规合一”规划空间信息数据平台上结合宗地情况提出联合审查意见。产业主管部门提出宗地产业条件;发改部门提出项目管理方式意见;规划部门提出宗地规划条件(含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等);林业园林部门提出古树名木的避让和保护措施审查意见;城管部门提出广告位设置意见;水利部门提出涉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审查意见;国安部门提出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人防部门提出人防管理要求;环保部门提出污染地块前期审核意见;应急部门提出生产或储存危化品的化工园区建设项目设立前审查意见;公安交管部门提出道路开口意见;保密部门提出保密要求;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告知服务信息等。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对涉及立项及用地规划许可事项实行并联审批。主要包括:国土部门用地预审、划拨决定书核发;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规划许可;发改部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

2.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规划部门通过网上协商系统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审查结果由规划部门牵头出具。主要包括:涉及生产或储存危化品的化工园区建设项目审查意见;涉及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历史建筑原址保护,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审查意见;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涉及涉外建设项目,党政重要机关、单位周边环境安全问题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涉及公共汽车场站管理项目和公路用地范围建设项目审查意见;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涉及党政重要机关、单位周边环境安全问题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涉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意见;涉及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方案审查意见;涉及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提前介入提出指导意见等。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在施工许可阶段,将多图联审备案、中标备案、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备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证作为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内部并联环节,在施工许可证核发环节统一接件后同步办理、同步安排现场监督工作。

4.在竣工验收阶段,将竣工验收阶段的林绿地指标审核、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等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由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核实中统一复核。对建设部门竣工质量验收、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建设项目消防验收、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人防竣工验收以及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审批事项实行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七)分类细化项目流程

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五类,第一类为一般政府投资项目;第二类为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第三类为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第四类为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第五类为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等特殊项目除外),实行项目分类精细管理。简化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用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细化项目分类,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制定出台改革措施。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范围由政府确定并公布。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推行联合审图。制定施工图多图联审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等专项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整体性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还需市应急局进行审查),并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且依法备案的施工图作为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含消防备案)的依据,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在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方面,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推行“多测合一”。建立“多测合一”机制,制定“多测合一”技术标准,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多测合一”的内容、精度等要求。将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测绘、房产测绘、地籍测绘、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测绘等测绘测量工作,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3.推行联合验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机制,制定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涉及法定行政验收事项,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涉及工程现场核实验收环节的,实行“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联合验收实施细则。

(九)推行区域评估

在各类经济开发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新区、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推行“区域评估”。由区域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报告评审、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交通影响评价、航空限高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实行区域评估的,各地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将相关建设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

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园区内纳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指导清单的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等特殊项目除外)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相关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对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依托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对德阳市建设管理一体化平台进行改造,整合建设审批事项全覆盖、审批流程全管控、业务系统全联通、审批数据全共享的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应用为导向,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系统管理。以共享为目标,将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等系统对接联通,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以监管为保障,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建立审批系统超时预警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和业务指导作用,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流程透明、限时办结。2019年6月30日前,初步建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国家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19年12月31日前,实现与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等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财政部门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经费。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1.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2019年5月31日前,梳理各类规划和空间管控要素,制定“多规合一”实施细则,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等。加快审批管理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建设。2019年6月30日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掌控数据,明确核心重点要害部门周边安全控制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工作计划,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2.加强项目统一代码管理机制。完善强化项目统一代码管理,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进行后续的审批、建设、监管业务,项目审批文件、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后评价、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均应同时标注项目代码。

3.加快建立规划提前介入项目储备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项目生成前期,在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基础上,通过“多规合一”功能开展项目筛选。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集成项目落地前期建设条件及评估事项,确保2019年12月31日前形成年度项目生成常态机制。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依托现有政务服务中心,进一步梳理整合后台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职能职责,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一窗受理”服务。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及市政公用单位全面实行“三集中、三到位”,确保职能、机构、事项集中,事项进驻、审批授权、电子监察到位。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阶段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咨询辅导等相关规定的编制,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阶段牵头部门应建立并联审批统筹协调制度,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项目统一代码归集项目所有审批信息,共享全流程申报材料,凡是前置审批已提交的资料,后续审批时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配套制度;建立“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实施全过程督办。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依法合规、精准高效原则,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改革过程中精简取消、下放承诺、合并调整的事项纳入事中事后监管范畴,防止“监管空白”。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开展风险分类监管,强化基层日常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依法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全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部门信用评价系统与全域德阳市场主体信息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德阳)的对接联通,扩大信用评价实施范围,将所有中介服务主体和建设主体纳入信用评价范畴。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信用评价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挂钩,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市场交易和从业活动中的运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2019年5月31日前,建立“红黑名单”制度。2019年6月30日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基本形成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

(十八)规范中介服务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体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构建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监督中介服务全过程;全面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构建“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管”三位一体的开放、高效、有序中介服务体系。2019年6月30日前,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网上中介服务推介平台。

(十九)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

1.取消项目正式用电、用气的申请环节,由相关责任单位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中主动服务企业,提前制定相关接入方案。

2.供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服务窗口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站式”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3.建立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制定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简化办理手续和内部设计、审查流程,明确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实行服务承诺制。2019年6月30日前,制定完成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2019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成相关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

(二十)开通涉审行政收费事项网上缴纳功能

通过将投资项目审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信息接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实现网上便捷支付。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部署改革重大工作,研究改革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立工作制度,抽调专门人员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畅通上下信息渠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各级各部门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市内共性问题。建立培训机制,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专题培训、定点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业务培训,及时释疑解惑,加强对相关政策的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2019年5月15日前,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改革中的有关问题。

(二十三)严格督促落实

1.强化制度监督。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点督导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2019年5月31日前,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2.强化日常监督。实行工作推进情况月报制度,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每月定期向市政务和大数据局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后,市政务和大数据局每月通报办件情况。

3.强化社会监督。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将改革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监督机制,强化制度保障,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二十四)加强法制保障

政府规章与改革不相适应的,由实施部门梳理提出意见,反馈至司法部门,司法部门审定后,按程序暂停相关条款的实施,推进相关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改革不相适应的,由文件起草机关进行修改,并报市政府审定后重新发布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改革不相适应的,由文件制定机关进行修改,并报市政府备案后重新发布实施。2019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二十五)强化要素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对本次改革过程中涉及的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培训、宣传等经费以及办公场所等要素给予保障,确保全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二十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措施和成效,引导企业、社会公众准确把握相关政策,增进企业、社会公众参与度,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反馈公众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德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