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1111-2019-000795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中国·德阳
成文日期: 2019-01-25
发布日期: 2019-01-28
文       号:德办发〔2019〕6号
有  效  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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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阳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加快解决前期改造过程中的遗留问题,经市政府八届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区城中村改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为核心,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城市建设规划为基础,以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将市区集中连片的城中村建成环境舒适优美、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完善的新型城市化社区。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分步实施。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分轻重缓急逐步实施,优先安排安全隐患严重、居住环境差和群众改造愿望迫切的城中村区域进行改造。

(二)政府主导,强化管理。城中村改造工作要在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下开展,除已经政府批准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改造的城中村项目外,均按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模式实施改造或推行城市综合治理。严禁私拆乱建和无序实施,严厉打击在城中村改造中恶意煽动群众,聚众非法阻扰拆迁和施工建设的行为。

(三)统筹规划,完善配套。结合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活需求,将城中村区域与周边需要改造的地块进行统筹考虑,优化安置房选点布局,同步规划建设改造区域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四)依法处置,分类处理。已经政府批准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改造的城中村项目,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直面困难、勇于担当”的原则,依法处置、分类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合力推动项目建设。

三、职责分工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分别为其辖区内城中村项目实施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并依法处置和分类处理遗留问题。

(二)市委群工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税务局、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认真履职,担当作为,共同做好城中村改造各项工作。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协调。社区居委会要加强与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工作,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协调和化解矛盾纠纷。

四、实施要求

(一)未经政府批准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改造的城中村项目,不再执行《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关于稳步推进市区城市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德办函〔2014〕146号)文件中关于城中村自主招商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改造的相关规定,不再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改造。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的市区城中村,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采取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模式实施改造。

对群众意见难以统一、不具备整体拆迁改造条件、不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的市区城中村,可推行城市综合整治。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安全适用、便于管理”的原则,坚持“共同缔造”理念,研究制定和完善综合整治有关标准规范、激励政策,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作用,激发调动居民的积极性。

(二)政府已批准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改造的城中村项目,其用地性质、总容积率、住宅容积率、总建筑密度、住宅(高层)建筑密度指标可按原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其他控制指标及建筑退线、建筑间距、配套设施等要求按照建筑设计方案报建时适用的《德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范执行;涉及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法定程序办理。

(三)政府已批准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改造的城中村项目,应严格执行《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关于稳步推进市区城市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德办函〔2014〕146号)文件规定,并按照以下要求推进。

1.已竣工还房但未办理完权属登记的项目

对于已竣工的项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要尽快引导分房入户办证。对于因企业挪用、侵占办证资金导致无法办证,带来较大社会稳控风险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涉事企业及责任人的资金和财产追缴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2.正在实施的项目

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应主动作为,加强对项目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做好项目风险研判,因项施策;积极督促、推进项目拆迁和施工建设,加强资金监管,依法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确因企业资金短缺等问题导致停工、停建,无法推进的项目,引导依法清算。依法清算后,可采用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模式实施改造。

3.未启动的项目

政府已批准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改造的城中村项目,在本意见实施之日起1年内仍未启动的,原则上不再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改造。按照控规中地块对应的强度分区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核定规划设计条件, 由责任主体分类研判,采纳民意,引导采取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模式进行改造或推行城市综合整治。

五、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本意见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