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深化政府建设投资审计监督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1-2019-000593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中国·德阳
成文日期: 2019-03-19
发布日期: 2019-03-22
文       号:德办发〔2019〕10号
相关附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市审计局关于深化政府建设投资审计监督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八届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关于深化政府建设投资审计监督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审计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赋予审计工作新定位新职能,传统的政府建设投资审计模式已不能适应新要求。为全面提升政府建设投资审计监督质效,保障建设领域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提升政府投资效益,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深化政府建设投资审计监督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新定位和新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法治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和《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8〕72号)要求,坚持依法审计,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强化问责追责,防范廉政风险。

(二)改革目标

按照“法治、规范、全面、效益”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政府建设投资审计监督改革工作,完善政府建设投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建设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工程建设参与方职责清晰、相互协调、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强化对政府建设投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实现政府建设投资审计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监督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推动政府建设投资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提高政府投资绩效。

二、改革内容

(一)厘清职责,规范政府建设投资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要强化对政府建设投资审计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不得安排审计机关直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不得指令审计机关对所有或一定金额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都进行审计,不得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办理项目竣工决算的前置条件。

建设单位要落实规划设计、投资控制、施工监理、结算审核、决算编制等主体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立项审批、投资概算、招投标等环节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住建、交通、水利等其他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造价、招投标和项目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审计机关要强化对投资政策落实、重大决策、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投资绩效、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履职尽责等情况的监督。

(二)突出重点,健全政府建设投资审计监督制度

市、县审计机关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将有代表性的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民生建设项目列入审计计划进行跟踪审计;将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以及社会关注或群众举报较多的建设项目等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按计划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机关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政府建设投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三)提升质量,完善工程造价咨询制度

按照“政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各单位使用、专责部门监督”的原则,依法依规建立政府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企业选取、使用管理和考核制度。

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库中选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工程造价的审核(复核)。审计机关应加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行业监督和管理部门的协作,强化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管。

(四)强化协作,构建政府建设投资审计监督合力

各地各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竣工和监管等资料及电子数据。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审计监督与行业监管的协作机制,在调查取证、案件查办、问责追责、结果运用、推动整改等方面形成合力。对审计机关移送的违纪违法、损失浪费、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审计反映的政府建设投资领域普遍性和屡审屡犯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健全规范管理和防范违纪违法长效机制。对审计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措施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深化政府建设投资审计监督改革中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序推进改革工作。

(二)修订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结果运用的合法性,对本地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中明确“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要求审计机关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代办结算、以审代结,以及将审计结果作为项目综合验收和财务决算审批等行政职能前置条件的有关规定,要及时修订。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自身履职的前置条件。

(三)依法开展审计工作

市、县审计机关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实施的所有政府投资建设审计项目都要纳入审计项目计划。对领导交办的紧急事项,可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调整计划。审计机关要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审计,未纳入计划的事项不得实施审计。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开展审计工作,不得代办工程结算等与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相悖的事项。

(四)规范合同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与施工单位签署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结算价款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审核,以双方认可的审核结果结算工程价款;若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建设单位落实好审计整改要求。”

建设单位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工程造价审核时,应在合同(协议)中明确约定将付费质量标准与服务费挂钩。

(五)加快项目结算审核进度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在资料齐备、程序合规的情况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单位对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要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核期限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责任编辑:王成福